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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元能弥补遭轮奸所失去的吗?
彭书君和丈夫四年前带着儿子离家到四川昭觉县做小生意。今年4月8日,她一人在西昌进货后,在西昌汽车站花19元(含1元保险费)买车票回昭觉。下午17时20分彭书君乘坐的中巴车(川W00790)到昭觉县解放沟村时,停车加水,她提出去厕所方便。在厕所里她听见车子启动,系上裤子追出来,车子已驶出四五十米 “啊呀,我的皮包还在车上。”追了600米仍未赶上,38岁的彭书君体力不支,只好气喘吁吁地停在一棵树下,这时不知从哪里冒出两个20多岁的青年,一左一右夹住她往山谷中走去。两个歹徒将她藏在西服里的2000元钱洗劫一空,并将她轮奸。 之后,两歹徒欲杀人灭口,彭书君情急下谎称是附近四开乡的人。两人一愣,威胁不许报案,她才得以脱身,拦了一辆过路车到四开乡报案。4月10日,她在丈夫陪伴下再次向县公安局报案,被列为要案。 在现场民警发现彭书君的钮扣和一张写着土比尼格的电费收据。也许是冤家路窄,彭在西昌市一家录像厅门口意外地看到了那张丑恶的面容,当即报警。此人正是土比尼格,他被捕后交待另一人是阿子次格,当晚此歹徒也被擒获。 此案经当地媒体报道后,人们在唾骂罪犯的同时,也责问造成“漏载”的中巴车该承担何种责任。8月15日运管部门表示“漏载属实,驾驶员有责任”,决定“一、取消司机李道贵客运资格,注销准驾证。二、收回该车线路牌,停业整顿三天。三、根据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赔偿彭书君直接经济损失即购票价的百分之一百,即人民币19元整。” 8月16日,受害人彭君书拿到决定书时实在不敢相信,“19元难道能弥补我所受的伤害?”她来到西昌市消费者协会,准备向西昌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和驾驶员李道贵索赔80万元,因为消费者买票就与汽车公司构成合同关系。但该案经消协多次调解未果。汽车车主只愿依交通法规承担责任,即19元直接经济损害。而汽运公司、汽车站则称没有责任。 8月中旬,彭书君在消协的支持下,到西昌市中级法院起诉,同时有两名律师愿提供法律援助。法院称要对彭书君被抢劫、强奸案审完后才立民事赔偿案。 据律师分析,驾驶员的过失行为,是造成彭书君被强奸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驾驶员的过失行为虽客观上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作案机会,但无主观故意;此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乘客受伤害,汽车公司难辞其咎,但责任多大不好认定;强暴带给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难以用金钱量化,因此彭君书不一定能如愿获得赔偿。 摘自(木子网)(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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