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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 -- 大火悲剧的导演?!
 
2000年12月30日发表
 
【人民报讯】洛阳火灾反思-惊天惨祸该不该发生?

东都商厦发生火灾的当晚,通往底层通道的铁门是紧锁着的。

  每次重大的灾难发生以后,大家总在反思,作着批评与自我批评,说着要改过自新的话,比如“事故发生,暴露出安全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是绝对不应该的”,“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严惩责任人”,“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等等,这些话老百姓听得多了,但事故仍在不断发生,反思也在不断重复。经过采访此次洛阳大火,记者也想反思一回。

  惊天惨祸该不该发生?

  在采访中,记者经多方了解到,早在1997年,东都商厦4楼歌舞厅就被河南省消防总队列入40家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单位和场所的名单中,近两年,东都歌舞厅历经洛阳市消防部门18次检查,消防部门对其先后4次下达整改通知书,甚至在今年12月中旬还勒令其停业,但为什么东都歌舞厅仍照开不误呢?

  有消息说,东都歌舞厅已经无证经营了8年,其幕后老板是洛阳市政府某官员的儿媳妇。

  12月21日,洛阳市消防支队曾向洛阳市政府打了一个书面报告,要求东都歌舞厅停业整顿,主管消防、安全的市领导作了批示。按规定批示只有“同意”或“不同意”两种,但据看过这个批示的知情人说,该领导作出了第三种批示:“按有关规定办”,这明显是一种踢皮球的态度。既然有关领导这样批示,其他人还敢怎样行动?

  互惠互利,大家受益,东都大厦里的商贩也不顾消防安全,抢着装修自己租来的摊位,地下商场也在大厦正门建临时出入口,左侧的一长排做小生意、小买卖的铁皮屋这样的违章建筑也落地生根。

  东都大厦的消防设施本来就不规范,4条通道又有两条被人为封死,这简直是雪上加霜。

  当然,市民的消防意识淡薄也是惨案发生的另一个原因,要是人们在娱乐时,多注意选择环境好、安全措施齐全的娱乐场所,知道自救常识越多,逃生的机会越大。

  善后是否令人满意?

  “12·25”火灾发生后,洛阳城笼罩在悲伤的氛围里。开头一两天,有人失踪的家庭都是抱着侥幸心理去查找,证实亲人遇难后,悲从中来,情绪变得激动,因为死亡人数太多,辨尸工作进行得比较缓慢,加之领导在处理善后工作中急于求成,对媒体和市民们公布,遇难家属前往辨认遗体时,控制在5人左右,但实际上,政府在《致罹难家属一封信》中说,辨认尸体的家属限1人,这是遇难者家属严重不满的根本原因。按规定是先确认遗体,之后亲人再签字,可很多家属反映,一到善后处理工作组要求认尸,就有工作人员强行要求先签字,后找遗体,这也令遇难者家属产生了不满情绪。

  一些遇难者家属的邻里乡亲也对这些做法表示了强烈的愤慨,他们认为从人情道义中讲,想见亲人最后一面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有些规定可以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没有必要赶着3日之内就要将死者火化完。

  死亡人数没有水分?

  每次事故发生后,伤亡人数总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当然,少一条人命,有关责任人就少一份责任。

  有人统计了一下,当晚卖出的舞票有300多张,也有人说是400多张(没有人出来证明),女士是免票的,还有一些持月票的市民,当晚还有一定数量的招待票。二、三楼有人在上货,还有人在装修。初步统计整栋大厦里有600至700人。多少人逃了出来,多少人受了伤,死了多少人,谁都不敢保证说完全准确无误。

摘自(博讯网)(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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