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中國奧申委辦公所在地的新橋飯店的一名工作人員,現將中國在申辦奧運的過程中所使用的最卑鄙齷齪的手段公佈於世,希望未來的民主中國或現在的美國國會能成立調查組調查以薩馬蘭奇爲首的國際奧委會中那些投票支持中國申辦奧運的委員的犯罪行爲。
受美國鹽湖城申奧活動中暴露的醜聞的警戒,中共改變了對國際奧委會成員的行賄辦法,具體做法是:
第一,當國際奧委會考察團於2001年2月到北京考察時,中共給考察團的每個成員配備了一個懂外語的美女,給這些委員陪吃、陪玩、陪睡覺。江澤民以色行賄該當何罪?
第二,經江澤民特別批准,中國奧申委以絕密的方式送給薩馬蘭奇一個由陝西出土的真實文物:兵馬俑。1993年,中國以同樣方式送薩馬蘭奇一個真實的兵馬傭。盜竊國寶是死罪,江澤民公開盜竊價值連城的國寶兩次拱手相送,不是爲了中國人民而是爲了給個人積攢政治資本。
第三,由於用金錢行賄國際奧委會成員已經很危險,中共改爲用一種更爲不留痕跡的方式對國際奧委會成員進行賄賂:把北京在未來7年中要進行的大型建設項目發包給一些國際集團,而那些將要投中國票的奧委會成員與這些國際集團有着極爲密切的關係。事後,再由這些國際集團暗中把錢送給那些投中國票的國際奧委會成員。這樣,雙方都安全保險。
這也就解釋了爲什麼國際奧委會在投票時不敢公開投票的原因。因爲那樣就很容易查出那些受賄的傢伙。
中國有小偷偷出了大貪官案,如果有個神偷去偷盜一次薩馬蘭奇的密室,肯定會偷出價值連城的世界各國的文物珍寶;或者由國際刑警組織搜查薩馬蘭奇的密室,肯定會令全世界目瞪口呆。
按照江澤民的規矩,收賄無罪,行賄死罪。那麼行賄的江澤民是否該判幾個死罪而合併執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