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運人士的參與迫使中共不得不派出御用的法律專家爲其司法體制辯護,爲揭露中共的司法黑暗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機會。事實上通過目前結束的審理過程,中共的司法黑暗和醜態已經因此而暴露無疑。中共確實將賴案視爲第一大案,並動員了所有宣傳機器編織了有關遠華案的「故事」,使幾乎所有的人對此深信不疑。這種宣傳本身已達到了使多數人認爲賴死有餘辜的程度,其結局也就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改革開放」之後,中國有了「法制建設」,建立了大大小小的法律,從內容和文字上看絕不比西方的同類法律差;中國因此而象一個「法制大國」了。但是「法制」並不等於「法治」,確切的說「人治」的本體套上「法治」的外套了,中國並沒有因此而得到更新。事實上,中國比已往任何時候更加成爲了一個謊言的大國。無論它的統治者,它的臣民;既習慣於說謊,也習慣於聽信謊言;許多悲劇由此而產生。但是我們對此是否有所察覺,有所反省,是否從中得到什麼教訓?沒有,每當一個新的「運動」出現時,每當有人又被作爲一個新的祭品擺上祭臺的時候;人們又在圍觀,又在等待喝死者滴下的每一滴血;這就是當今的中華民族,一個麻木不仁的民族,一個冷漠待人只顧自己的羣體,這就是我們的歷史悲哀痛苦、天災人禍集一身的原因。
遠華案一開始就被中共最高層欽定爲:「建國以來最大的走私案」;並由黨的紀律機關(中紀委)牽頭,各行政部門協作,組成「中央420專案組」。中共組織的特別報道節目「新聞調查」稱:「1999年8月,根據中央的決策和部署,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監察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中央金融工委,組織辦案人員對……進行查處。」
我們可以看到遠華案不是由偵察機關而是由中共中央立案,中共中央責令黨政各部門聯合組成由中紀委負責兼具偵察,檢查,司法,監禁各項職能的專案組。由於該組織的組成完全違反了《中人民共和國憲法》,《刑事訴訟法》,《刑法》的相關規定(憲法第5條,37條,126條,128條,131條,刑法第143條,144條,刑事訴訟法第3條,60條,62條);從法律角度衡量這已經不是一件司法案件,而是根據黨的意志黨法私設的「公堂」下的案件;它所要體現的是黨的意志。所以從一開始「遠華」的命運就已經有了宿命的結果;這就是專案組人員對賴昌星說:「不是走私不走私的問題,而是中國的大政治看上了你」,要他回去「參加中國大政治」的原因。
因此遠華案不管它本身具有什麼性質,從一開始它就已經被政治化了,註定要服從中共的政治目標。其實這也沒有什麼奇怪,這本來就是中共幾十年來一貫的做法,只是這種慣性的一種延續;就象它將本來不具有政治性質的法輪功政治化一樣。
本來一般的刑事案件一審由區級法院審理,重要案件才由中級法院審理(例如最近發生的李少民等人的間諜案)。除了文革後期的「四人幫」的審判一審由最高人民法院出面外,很少見有其它直接由最高人民法院出面的案例。而遠華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卻只有參與辦案的權利(且不談聯合辦案涉及的司法不分),具有決定權的不是中國最高的司法機關,而是持有上方寶劍的「中紀委」。
中共爲此案不惜動員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它究竟要達成什麼樣的目標,這倒是值得人們推敲的。真是爲了反腐敗嗎?那麼只要開放新聞,開放輿論的監督,保證司法獨立即已足矣。事實上中共只是在進行他們需要反的「腐敗」,通過這個過程使他們的主體利益不受損害。這樣一方面可以轉移民怨,又可同時消除政治對手;另外最重要的是可以轉移民衆對以江澤民爲首的獨裁、貪婪、掠奪和腐敗的注意。
那麼輪到誰來當這個「腐敗」的對象就不重要了;可以是高官,可以是百姓,需要誰上這個「腐敗」的祭壇就讓誰上。以前已經有了那麼多高官被祭了上去,這回選個老百姓上去也是順理成章;光有貪官沒有民賊怎麼成?「中國的大政治」(據420專案組人員說)由此看上了賴昌星,看上了「遠華」,通過遠華案要證明的是:中國的腐敗正是因爲有了賴昌星這樣的人才會有。沒有賴昌星的「賄賂」,沒有賴昌星通過「紅樓」拉攏腐蝕我們的官員,我們的幹部怎麼會被「糖衣炮彈」打中?中國怎麼會產生腐敗?怎麼會有貪官?我們人民的「公僕」怎麼會變成人民的主人?因此遠華案是要爲這些問題找出答案,是一出「反腐敗樣板戲」。
賴昌星只能怪自己運氣不好,被「中國這個大政治」看中了。中共也要怪運氣不太好,賴跑得太快,否則早就按中央的部署結案了。中共之所以在賴案上如此大動干戈,動員所有力量,所有宣傳工具就是爲了完成「中央的決策和部署」,完成轉移民衆對於腐敗方向注意力這樣一個戰略目標。至於遠華走私不走私已不重要,有沒有證據也不重要;因爲一切可以「編」;於是我們可以看到坊間流傳出關於「紅樓」的故事,可以聽到幾百條油輪幾百萬桶成品油在光天化日下在海關蒸發掉這樣的國際笑話。這些「笑話」是由國家正式編造的;在遠華案還在審理過程中,由國家的出版物新聞機構對外發布出去;從政府影響司法的角度講這已經是嚴重的違法了(即使內容都是真的,也違反了多項法律)。更何況這是一堆明顯經不起推敲的「故事」,中共也深知這些「故事」恐怕難登大雅之堂,因此也未見拿到加拿大做呈堂證供。一件被中共稱之爲「建國以來最大的走私案」竟然在國際法庭上提不出直接證據,除了讓人笑話之外,實在不能明白中共爲何要如此自證其醜。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