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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江:10月起,滿8歲孩亂議國事可批捕(圖)

鄂新




新華社5月8日報導,從10月1日起實施新規……

【人民報消息】十九大在今年召開,雖然還沒有公布召開日期,但一般是在11月初,8號左右。

新華社2017年5月8日發佈全國人大消息《10月1日起實施新規:滿8周歲孩子就是「小大人」》。

很多人都記的一個消息,因受父親被打倒牽連,習近平13歲頭戴大鐵帽挨鬥,過了幾十年再刊登出來,博得了很多網友的同情,說小小年紀竟受到這種精神肉體摧殘,實在是太不人道了。

但是,2017年3月張德江召開全國人大會議,其中一項是討論幾歲孩子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原來民法規定是10歲,但沒有人知道,也不需要知道,因為中共從來就「無法無天」,紅太陽毛澤東「一句頂一萬句」,中共非法建政起就反覆給中國人洗腦,說它是「媽」。所以,中共國上有「太陽」照著,下有「黨媽」管著,國法是啥?老百姓沒有這個概念。

今年3月全國人大開會,要修改民法,其中就有幾歲孩子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不知道哪個不是人的東西提出6歲孩子就應該和成人一樣承擔法律責任。所有的代表都知道,原來的民法規定是10歲,現在要修改,往上修改肯定不行,必須得往下修改,最後在大多數代表的堅持下,定為8歲兒童必須和成人一樣承擔法律責任。新華社5月8日宣布10月1日起實施新規。

新華社的新聞題目《10月1日起實施新規:滿8周歲孩子就是「小大人」》非常具有諷刺意味。

那段「民法」說:「多大的孩子進行哪些民事行為,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在現行民法通則中,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最低年齡是10周歲。而將於今年10月1日實施的民法總則對此作出調整,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總則同時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雲山霧照的臭拽了半天,讓人頭暈腦脹,連新華社都煩了,寫道:「也就是說,孩子滿8周歲,從法律上講就是『小大人』了。」

什麼是「小大人」?就是在法律上把你當大人對待,雖然你是個孩子。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說:「下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年齡最重要、最核心的,就是從小培養未成年人的權利意識、責任意識。」

大家眼睛看著的,中共國有多少個律師們因為具有「權利意識、責任意識」而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甚至失去生命的。中共國的律師們都沒有權利、不允許為冤案當事人辯護,中共會培養8歲的孩子有權利意識、責任意識?這不是扯蛋麼?!

不管怎麼說,實施新規,在張德江是十萬火急,因為今年11月初召開十九大,一召開,他的中央政治局常委身份就成了過去時,他就沒有權力直接再玩什麼壞了。(文/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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