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佃国炎在任职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期间,先后收受南方证券公司贿赂人民币150万元,武汉华夏证券公司贿赂人民币100万元,并向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索取贿赂人民币220万元。之后,这220万元由兴化公司原深圳工作部负责人戴妮萱窝藏并转移。
同时查明,佃国炎贪污兴化公司股份1.7万股,抛售后获利人民币21.66万元,还贪污兴化公司上海工作部人民币13万元,佃国炎还挪用公款700万元。
10月13日,荆门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佃国炎犯有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决定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处被告人戴妮萱犯窝藏、转移赃款罪,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