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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女经理挪用公款21亿
报道说,1997年1月至12月间,余卉指使其工作人员将国泰昆明营业部的资金18.6亿多元挪出交刘朝坤弟兄进行新股申购活动;1995年7月至1997年4月,三人又签订虚假的抵押贷款合同,在南山公司未提供任何抵押物的情况下先后将国泰昆明营业部资金3.1亿余元挪给刘氏兄弟使用;1995年1月至1998年4月,余卉安排工作人员采用虚构的证券买入、证券回购方式,又挪出5200余万元归刘氏兄弟使用;1995年12月至1998年3月,余卉还安排工作人员将营业部为客户代保管的有价证券1100万元挪出交由刘氏兄弟向银行进行质押贷款。 检察机关还指控,1996年9月,被告人余卉采用把营业部申购中签的云维股票46.5万股低价转卖给南山公司的非正常交易方式,从中获利482万余元与刘朝坤共同侵吞;1997年10月至1998年4月,余卉虚构营业部与南山公司合伙炒作云维股票的事由,擅自决定由营业部承担炒作云维股票一半的亏损1377万余元,并从国泰公司应向南山公司收回的欠款中予以扣除,少收的上述款项,与刘朝坤共同侵吞。(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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