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10月25日晚,中央電視臺網站記者就國內一些媒體報道的「原東方歌舞團黨委書記李谷一揭露東方歌舞團的腐敗內幕一事」在網站採訪了李谷一本人,李谷一就此事發表了個人看法。以下是網站記者對李谷一本人的專訪:

  記者:您是什麼時候離開歌舞團的?

  李:我現在暫時還沒有離開,但是領導已經找我談話了,新聞界已經宣佈。現在需要東方歌舞團給我個人一個鑑定,我在東方歌舞團工作將近五年了,從96年1月14日到東方歌舞團報到一直到現在。目前準備去民族樂團作藝術指導,但並不是平級調動,幹部調動是很正常的,要鑑定也是很正常的,我希望部領導給我一個鑑定,尤其在這種特殊情況我更需要這個鑑定。

  記者:您調走的具體原因是什麼?

  李:原因我很明白;就是因爲「公演私分」捅了漏子,踩到震穴。去年我已向文化部領導反映過這個問題,但是一直沒有處理,沒有調查。

  記者:你能談談在你致東方歌舞團領導公開信中關於「公演私分」的問題

  李:東方歌舞團發生「公演私分」這類事件已經多次了,今天我已看到國內某媒體發表了我致東方歌舞團領導一封公開信。信中的內容屬實。如在99年10月團裏在廣州有一場演出,演出結束後就給了我1萬元整,當時我沒看多少錢,回來後我看到錢數超了,就直接找到當時的團長田玉斌我就問:您知道此事嗎?回答說知道,每場只發500元。回家後一點錢發現錢數不對,於是我又給田玉斌打電話我說:錢數不對,這個錢怎麼分的,田玉斌說:四場每人2000元,發這麼多錢我也不知道。於是我說:發我的錢這麼多,是什麼原因,這個錢是怎樣發的。他說是座收座支(不進帳),於是我說這個錢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就不能要了。因爲白天開會的時候說知道,但是晚上打電話時說這些錢是沒有進帳的錢,這個錢我不能要,當時他正要趕到演出隊(正在鹽城慰問)。後來我將錢退給紀檢書記齊振河。之後問題就發生了,這個錢不是齊振河分了,而是一個主管業務的林文增副團長,11月5日我在會上交了一個發言提綱說以往的事情繼往不究,但是以後不能再分。會沒有開下去而且也不同意,有的領導曾經講要這樣的話以後沒法帶隊伍到此會就結束。

  記者:最後這件事怎樣處理的?

  李:11月15日我有一個發言,他們做了檢查,主要是田玉斌團長做檢查違法違紀違規。

  記者:這種事情發生以後,團裏的態度是怎樣的?

  李:當時正趕上11月中央黨校研究生班學習,正好要考試,我給團裏寫了一封信就說,我要應付考試,如果團裏有很什麼重大事情,黨辦、團辦需要我回團開會,可以通知我,從那以後團裏各種事情也不跟我說,也不找我開會,文件也不給我看,包括團裏出國人員討論,我都是應該知道的。

  5月26日,團裏來電話通知我,他們5月23日已經開完了「三講」動員大會,在會上田玉斌團長在會上講李谷一請假了,所以引起羣衆的不滿,「三講」這個教育活動身爲書記沒有參加。 「三講」這樣的動員大會你都不來,很了不起,其實不是這樣的,我沒得到開會的通知。

  記者:當時羣衆提出的意見都有哪幾個方面的呢?

  李:列了幾項,思想作風、工作作風。

  記者:你當時也沒有參加團裏中層幹部和副高職以上三講宣讀材料會嗎?

  李:他們沒有讓我去參加這個會,我組織觀念比較強,他們沒讓我參加,我就沒去開這個會,三講是由副書記田玉斌當組長,按道理應該是黨委書記來抓的,先不管這個,他通知我交材料,我就交過去了。我就等着他們通知我參加中層幹部和副高職以上三講宣讀材料會,但是沒有通知我。

  可是其他的幾位團裏的領導,在會上他們念自己的材料不說呢,也對我的材料進行解釋,還可以進行批評。

  記者:這件事紕露後您想到過後果嗎?

  李:我相信上級主管部門能把「東方歌舞團腐敗內幕一事」調查清楚。--摘自:中央電視臺 (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