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沈阳31日报导,李某,男,38岁,是海城市某镁矿的助理工程师,在工作中与矿长产生矛盾。李某为泄私愤,将以前从矿里预领的900克工作用炸药装在饮料瓶中,并自制了电力起爆装置。今年2月21日15时许,李某将该装置安放在矿长张某的办公室内。当天下午,矿长开门进办公室时,触动了引爆装置,“炸弹”立即爆炸,矿长被炸成轻伤。案发后,李某主动供述犯罪事实。海城市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无视国法,故意使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爆炸手段,伤害他人,构成了爆炸罪。(http://renminbao.com)
据新华网沈阳31日报导,李某,男,38岁,是海城市某镁矿的助理工程师,在工作中与矿长产生矛盾。李某为泄私愤,将以前从矿里预领的900克工作用炸药装在饮料瓶中,并自制了电力起爆装置。今年2月21日15时许,李某将该装置安放在矿长张某的办公室内。当天下午,矿长开门进办公室时,触动了引爆装置,“炸弹”立即爆炸,矿长被炸成轻伤。案发后,李某主动供述犯罪事实。海城市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无视国法,故意使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爆炸手段,伤害他人,构成了爆炸罪。(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