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报导,1998年10月22日,大荔县张家乡村民郝智勇将同村李某的亲戚卢某打伤,后卢某以故意伤害将郝智勇诉至大荔县人民法院。法院于今年3月17日判定郝智勇赔偿卢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148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但郝智勇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卢某被迫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5月11日,大荔法院派出执行员到郝智勇处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人员与郝智勇谈话时,郝的叔父郝太保和担任村治保主任的叔父郝天宝在巷道大喊大叫,煽动群众闹事。郝家人及村民百余人将法院执行员团团围住,谩骂殴打,抢走警械,扣押警车,并对执行员拳打脚踢,将干警围攻近8个小时,致该案无法执行。
10月26日,大荔县人民法院在县政法委统一协调和公安、检察机关配合下,将郝智勇、郝天宝等8名目无法纪者予以司法拘留。(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