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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纵容参与 为国民仗义直言
 
李守德
 
2000年10月31日发表
 
【人民报讯】在各种类型的上级和下属之间,普遍存在着命令和服从的关系。如果上级的命令违法、错误或者下属确信如此,那么下属的服从义务又将如何?

在现代社会阶层式管理制度中,这样的探讨在实践中往往是困难的,却是十分必要的。在追求效能的同时,存在着一个不容忽视的道德底线,才可能避免高高在上的领导者的错误决策给社会带来的巨大灾难。

从阶层式管理体制的另一个角度讲,唯命是从的下属是安全的,他们因此容易放弃对上级命令的道德判断。在这样的体制中,直接对上级而不是对社会和道德负责,成为狭隘的行动准则。对下属而言,『服从命令』可以被滥用为推卸责任的借口;而下属对违法或者不道德的命令进行置疑或者抗拒,往往需要勇气和付出代价。

在封建等级森严的中国古代,冒死进谏的忠臣不少。殷纣王在位,昏庸无道,倒行逆施,他的哥哥微子辞职隐去;他的叔叔箕子多次力谏,被罚作奴隶;纣王的另一叔叔比干,则因进谏被剖心致死。孔子说,“殷有三仁焉”。

人们对希特勒的暴政仍然记忆犹新,许多人至今对极有教养的德国人为什么在二战时大肆屠杀犹太人疑惑不解。当时参加纽伦堡审判的心理学家吉尔伯特认为,部分原因可以归咎于德国是个唯命是从的社会。只要有一个虐待狂希特勒,加上成千上万绝对服从的人们,奥斯维辛集中营的事情就一定会发生。

中国大陆『文革』的悲剧,虽然有毛泽东个人错误的原因,但能说和大陆民众盲从的狂热没有关系吗?当时有多少人有勇气怀疑和阻止伟大领袖的错误行为呢?这样的事情在中共历史上又何止一、两件呢?当然,存在着体制方面的原因。但是,体制是人创造的,盲从和冷漠的民众怎么会拥有权力制衡的体制呢?

历史多次告诫人们,领导者的错误最终会使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不能幸免。德国战犯在纽伦堡审判中辩解说,军人不是政治家,没有统治这个国家,军人的天职是服从,他们不应该对『执行命令』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指控他们的检察官说,关键问题不是服从和不服从,而是在面对明显的谋杀和野蛮的犯罪时存在着更高的义务。法官认为,真正的考验不是命令的存在,而是道德选择事实上是否可能。战犯们没有因为『执行命令』的狡辩而逃脱正义的惩罚;而对于当时一片废墟的德国和战败后委靡不振、生活艰辛的德国人民,他们真的会因为『执行命令』而问心无愧吗?

实际上,人们在生活中摆脱不了在道德上进行判断的责任,盲从是一种真正的自暴自弃。道义上的事情本来就超越利己的本能,眼前的利益却总是迷惑着人。在个人的利益与诉求和道德指令发生冲突时,才是对每个人道德品位的真正检验。在将要倾覆的船上,你可以独自逃命;你也可以把仅有的救生设备让给妇女和儿童。在暴政和邪恶面前,你可以以『执行命令』为由同流合污或者助纣为虐;你也可以提出你的意见或者甩手不干。伟大和卑劣,完全在人自己的掌握中。在良心和道义面前,没有逃避选择的可能。沉默和旁观往往就是纵容。

在《宪问》中,子路请教孔子怎样事奉君主。孔子说,『勿欺也,而犯之』。孔子在这里主张对君主的过错要当面规劝、犯颜直谏。孔子强调,『事君尽礼,人以为谄也』。意思是说,过分顺从君主,就是对君主献媚讨好,是没有出息的小人作风。孔子在《先进》篇中还说,『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这里,孔子认为应该以正道事奉君主,如果行不通宁可辞职不干。孔子生前没有在仕途上有所成就,但他的思想在中国古代造就了多少敢于仗义直言的忠臣!

实际上,尽管以史为鉴的古训如雷贯耳,一些人还是愿意以『执行命令』为借口逃避道义上的责任,狡诈却昏乱的头脑在自欺欺人。在二战的时候,每个德国士兵的手册上都明确写着这样的准则:明知是非法命令而去执行是一种犯罪。在接到要求处死每一个投降的盟军俘虏的『突击队命令』后,只有埃尔温.隆美尔元帅勇敢地把它付之一炬。而后来在纽伦堡被绞死的德国最高统帅部参谋总长凯特尔平时就被纳粹党徒们称为希特勒的跟屁虫。

前不久,索马里前军政府驻美国纽约总领事、驻吉布提大使亚当·法哈·谢登被加拿大移民署以曾经担任『从事系统而严重地侵犯人权』的前索马里政府高级官员为由驱逐出境。 亚当·法哈·谢登于1991年来到加拿大,并于三年之后获得难民身份,他没有任何关于虐待和罪行的记录。但是,根据加拿大移民法,具有侵犯人权记录的政权的高级官员,即使他本人并没有犯下人权的罪行,也可看作共犯。三名移民署官员在作出驱逐决定时认为:『大使是他的国家在国外的最高代表。一个(诸如默哈莫德·巴赫的)独裁政权的大使,可能不得不为其政权的人权记录进行辩护,也可能辞职,因为他的良知将使他不可能遵从其政府的指示。的确,这要做道德的选择……Shirdon先生在道德上不是清白的』。评论认为,加拿大移民难民署的决定『体现了涉及严重侵犯人权的政府成员或高级官员应负共同责任的理念』。

在大陆『文革』时期,许多正直和拒绝撒谎的人被官方组织的群众力量迫害致死。张志新为了正义遭受了虐待、酷刑、强奸直至被枪决,迫害她的人已经受到充分的处罚。每当利用群众斗群众的劫难结束后,参与、纵容和默许迫害的人们就遭受着长期的、无法摆脱的良心自责。

在大陆,江泽民政府压制不同信仰包括法轮功信众过程中,大陆政府的工作人员和街道居民委员会的老太太们出于晋升、服从和谋生等各种考虑自愿或者被迫地参与进来。法轮功信众在承受苦难和诽谤的同时展示给全世界一个平和、坚韧和自愿修炼的伟大形象,持续不断的上访反映了对民族前途的负责和信念的力量。希特勒在对犹太人施暴时造了许多关于犹太人的谣言,大陆江泽民当局也是这样。苟且偷生、助纣为虐的人们都曾经在谣言中心安理得,他们在日后正义的追讨中能够以『执行命令』为借口逃避责任吗?

其实,即使大陆现行的法律也不承认『执行命令』这样的辩护理由。例如,大陆的《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人们十分了解这样的事实:一些特定的犯罪只能由有执行公务身份的人实施,而相应的刑事处罚就是为了遏制和惩罚对执行公务的权力的滥用。国际人权法认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不能使反人道罪和酷刑罪得到任何豁免。在法律上以『执行命令』为由逃避责任的机会十分渺茫。

孔子在《子路》中说,『如不善而莫之违也,不几乎一言而丧邦乎?』如果君主说了错话而没有人违抗,一句话就可以使国家败亡。历史不正是这样吗?

在道义面前,人应该仅仅对自己的良心负责。

转自(2000年10月31日大纪元时报)(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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