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據《中國審計報》10月4日文/蕭冰:某省爲了抓好中秋、國慶兩節期間的黨風廉政建設,特意發出了通知,要求兩節期間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不準用公款或接受下屬單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遊活動;不準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互相請吃,吃請,及不準組織和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活動;不準贈送和接受各種禮金和有價證券;不準上級機關以任何藉口接受下級機關的禮品或以低價購買物品,下級單位也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向上級機關領導幹部送禮;不準藉機突擊花錢,濫發錢物;不準借婚喪嫁娶大操大辦,藉機斂財。

不久,另外七八個省也發出了類似的禁止兩節期間收禮的「通知」。

「通知」禁止收禮?那麼如果有關部門不爲此專門下發「通知」,是否在中秋、國慶兩節期間就可以用本單位的公款及下屬單位的公款進行私人旅遊?就可以在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互相吃請、請吃?就可以接受下級部門送禮?縱觀這個省爲黨員幹部搞好兩節期間黨風廉政建設而下發的通知內容,有哪一條是黨章和黨員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沒有涉及到的呢?既然這些原先就有了明文規定,爲什麼在節日來臨時,又專門進行通知呢?

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春節。每到春節來臨,一些部門就會將一些早已明確規定了很久的內容進行重複通知,彷彿是例行公事似的。

黨風廉政建設多年來一直是羣衆關注的熱點問題。爲此中央早已作出了相關的規定,並下發全國。爲什麼在一些地方還要上級部門重複地通知,一遍一遍地重申?這不僅說明我們一些部門行政效率低下,而且說明這些地方貫徹落實政策、規定不力。久而久之,形成了有禁不止,甚至屢禁不止的局面。

但願明年的中秋、國慶兩節前見不到類似的禁止收禮的「通知」。(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