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據權威人士估計,全國各地從事打工的人員在一億左右。在經濟較爲發達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更是外來工聚集的所在。如廣東東莞市,當地人口148萬,外來打工者有150萬;在380萬人口的深圳市,有打工者280萬;在只有3萬人的東莞市長安鎮,聚集了17萬外地打工者。
          
侵權現象觸目驚心
  
據廣東省有關部門估計,珠江三角洲城鎮的外來打工者有1000萬人之多。這些外來工從事當地生產一線最髒、最累、最苦的工作。1998年,廣東國民經濟總量佔全國1/10,稅收佔1/7,出口創匯佔40%。廣東的經濟發展有今天,外來打工者功不可沒。
  
然而,廣東的外來打工者,處境卻不容樂觀。據廣東省總工會不完全統計,自1995年以來,全省共受理職工電話、信件投訴74萬多件,處理和平息工人上訪、罷工事件11500多宗,涉及人數達一二百萬人。工人權益被侵害的範圍之大,人數之多,可見一斑。有關勞動部門曾有規定:外資企業工人的工資應高出國有、集體企業工人工資的120%。但實際上,許多在外企的打工者工資低於國有、集體工人的工資,不少還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保障線,有的每月工資只有100多元。工資低還被拖欠。據計,工會及勞動部門受理的勞資糾紛案件有80%-90%都是拖欠工資的。1998年與1997年相比,珠海市此類案件增長一倍,廣州市增長131%。拖欠時間短者兩三個月,長者半年、一年。在欠薪嚴重的中山市,有的外資和個體私營企業拖欠工人工資長達兩年。深圳、珠海、東莞、佛山等市的外企私企欠薪額均達兩三千萬元,中山市勞動監察部門近年來爲工人追回欠薪達1.19億元,廣州市勞監大隊僅1998年就追回欠薪9700多萬元。至於打工者沒有向工會、勞監部門申訴或申訴後並未追回的欠薪,估計有10億元。一些老闆長期欠薪後逃逸,使打工仔、打工妹陷入生活困境。今年2月6日,廣州市越秀區多彩酒樓老闆欠薪後攜款外逃,17名身無分文餓了兩天的打工仔無處安身,流落廣州火車站。

違反《勞動法》,超時勞動、加班加點現象也十分驚人。在一些勞動密集型的製衣、皮革、玩具、電子企業,老闆強調趕交貨期而無休止地要求工人加班加點,有的甚至三四個月不安排一天休息,每天強迫加班4-5小時。《勞動法》規定工人每月加班延時不得超過36小時,而不少企業人均月加班在60、80、100小時,個別企業人均月加班140-150小時,極少數企業甚至高達180小時,致使一些體質虛弱的員工昏倒在崗位上。去年11月,在深圳某手袋廠打工的江西青年徐景水由於連續加班,勞累過度,吐血不治身亡。去年12月22日,中山市三鄉鎮外資企業慈航玩具廠21歲的河南打工妹黃銘因日夜加班,生病不準請假,病倒後又被廠方趕出宿舍,致使在返鄉途中死亡。

一些老闆視工人生命如兒戲,無視勞動保護,工人勞動環境相當惡劣。佛山一家化學品生產廠的女工在沒有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操作,雙手變成畸型。東莞市清溪鎮一家臺商電腦機箱廠由於設備陳舊又無保護措施,工傷事故嚴重,許多工人的手指被機器切掉。有關文件規定:集體住宿的工人每人住宿面積不得少於2平方米,而有些工人宿舍10平方米的房間住着20多個人。有的老闆在市場專門買價低發霉的米給工人吃,有的工人長期以菜葉下飯,三月不知肉味。
         
打工者的人格尊嚴和人身權利也受到踐踏。不少工廠,外有高牆和鐵絲網,內有狼狗和打手,工人進去就別想出來。打工者的身份證、暫住證、邊防證等有效證件被老闆非法扣留並對工人進行非法搜身。許多打工者說,不少臺灣老闆限制工人的自由,連吃飯、入廁都要限定時間。還有些私企在規章制度中明文規定:不完成生產定額不準上廁所。據抽樣調查,1997年在外企工作被搜身工人多達10.4%。在一些韓商、臺商企業,工人被辱罵、罰跪的不勝枚舉。今年4月15日,廣州黃埔區懷遠加工包裝廠管理人員,懷疑上夜班的60多名女工偷了衛生巾,竟強迫她們脫掉褲子接受檢查。
  
今年3月,在廣州郊區打工的一個成姓河南青年因被懷疑偷了東西,被4名保安拖上汽車,拉到一片樹木裏用木棍毒打,打昏後,竟朝成某頭上撒尿,將他淋醒再打。4月3日,廣州海珠區瑞寶鄉美其製衣廠27歲的江西打工仔鍾星財請假外出晚歸一天,老闆命令他跪在六樓的車間裏,一邊辱罵,一邊拳打腳踢,並喊着:「拿刀來,留下你的一隻手才能走出去!」嚇得鍾星財跳下樓,摔成重傷。去年,深圳奕達電子廠香港老闆及保安人員懷疑一打工仔偷拿產品,便私設公堂,用木板、鐵棍對他輪番毒打,將其活活打死……

權益受侵難討公道
  
工會本是工人的孃家,但在珠江三角洲不少外企老闆一再拒絕建立工會,有的甚至以撤資或將工廠遷往他地相要挾。有些外籍老闆不擇手段地打擊熱心工會工作的員工,揚言誰提建工會就炒誰的「魷魚」。企業無工會,投訴無門的打工者就像一羣沒有孃的孩子一樣,任人欺負。
  
法律的不健全和執法力度不夠,常使打工者無法討到公道。在工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有關職能部門出面調解的時候,因受種種因素制約,財大氣粗的老闆卻常常佔據主動地位,弱小無助的打工者卻常處於被動地位。勞資糾紛調解協議通常是「各打五十大板」,老闆雖然給付一定賠償,但吃虧的還是打工者。
  
有關法律專家認爲,《勞動法》將勞動爭議的申訴時間由國務院原先頒佈的《勞動爭議處理規定》中的6個月改爲60天,時間大大縮短,這對於那些沒有文化、不懂法律的打工者是不利的,他們在受到侵權後還沒有反應過來,就超過了申訴時限。《勞動法》中規定勞動爭議必須先仲裁後起訴,對勞動仲裁部門沒裁決的案子,法院不予受理。此條款既同憲法相懺,也限制或變相剝奪了勞動者的訴訟權利。

此外,勞動執法力量嚴重不足,也使打工者在權益受到侵犯後,很難及時討回公道。據調查,偌大的深圳市僅有勞動監察人員60人,廣州市36人,擁有約150萬打工者的東莞市只有16人。人力如此不足,別說監督檢查,就連突發事件都難以應付。
  
還有,政府對企業勞動管理不到位。理論上,外來打工者是工人階級的一部分,但在實際操作上卻被列入另冊。一些地方政府和少數基層幹部片面強調吸引外資,擔心保護工人權益會「影響外商投資的積極性」,因而對外企管理抓得不緊,甚至以犧牲工人合法權益爲代價來發展外向型經濟。有些幹部對工人權益被侵犯的現象置若罔聞,與外籍老闆稱兄道弟,對外商的一些違法行爲姑息遷就,甚至偏袒。個別外籍老闆自恃有當地幹部「保護」,有恃無恐地對工人的合法權益隨意侵犯。

有關專家指出,打工者權益被侵犯,導致勞資關係緊張,對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不利。近年來,因勞資糾紛、矛盾激化引發的兇殺報復案時常發生。協調勞資關係,切實維護打工者權益實乃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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