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法官先生:

北京市中级人民检查院的起诉书指控我在学潮和政治动乱的背景下“认为时机已到,在广场和各高校进行游行罢课绝食的反革命煽动。 “这一指控有背于逻辑和事实。

什么是“动乱”?

我国社会不能再经受战争破坏和文革动乱,并不等于可以消弱或取消社会民主。

反观40年乱与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只要共产党领导集团不乱,不争权、不腐败、国家和人民就不会乱。什么时候,只要党乱,必有国乱和民乱。

什么是“暴乱”?

综观改朝换代的社会历史,只要工农不拿起枪,只要军队不叛变,就不会有革命暴乱。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除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外,还有“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经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1989的民主改革事件是符合宪法根本大法的合法民主参政,是非暴力压力团体的政治反对派行为。是政治精英中产阶级的民主分权运动,是全民的社会运动,它的两大目标是消除腐败、还政于民。

以宪法根本大法为准则为依据的群众性事件,当然也是最根本的合法事件。

正如浩荡不息的黄河长江是依照地理和生态的法则来决定和显示自己的主流流向的。无论有多少条支流,都无法替代长江黄河的主流。

89民主改革运动正是依照人类文明进化和社会演变的法则而运行的。

这个运动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危害后果,它违反的只是“北京市社会团体试行办法“、“北京市关于游行示威的若干规定” 等首都行政法规。任何一个理性的政府都不会将游行、集会、罢课、绝食视为真正的威胁。

6月4日,武装部队平息的是群众和平请愿,而非反革命暴乱。军队用兵在前,群众被动抵抗在后。这就是事实真相。

将如此浩大的非暴力人民改革事件指控为“政治动乱”和“反革命暴乱”是完全歪曲事实的,是对我国宪法尽管是虚伪的主权在民原则和规定的根本背离。(法官:任畹町 ,要注意你的发言 )

宪法合法性的真正泉源来自人民。

任何打击人权和民主参政的行为必将受到历史的无情裁决。(法官:任畹町 ,提醒你注意 不许诬蔑政府 )

检察当局以所谓“政治动乱”的政治概念为前提对我提起法律公诉是违背司法独立的。

宪法第13条规定:人民检查院依法独立行使检查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机关和个人的干涉。

检查机关对我的起诉指控首先置于“政治动乱”的帽子之下,这是不是独立行使检查权?

案件正在起诉,何以结论为“政治动乱”?预先扣上“政治动乱”还要开庭审理作什么?这种法庭审理可能是公正的吗?是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基础吗?

人民法院居然受理检查院的这种不合法公诉 ,请问,宪法规定的司法独立是真的还是假的? ( 法官:任畹町 不许你藐视法庭 )

以某种政治结论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这就是我国历史上大量“反革命”错案和“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错案的主要根源。

以一种政治前提追究公民的刑事责任是违反宪法司法独立规定的。

这就是党法一体的确切表现。

为此,我全然拒绝并要求公诉机关首先撤掉“政治动乱”的错误前提,以昭示我国司法独立的宪法尊严。


中国人民是酷爱自由的人民。

磅礴的89人权运动体现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规定和立法精神是永存的。

89风暴是中国人民用鲜血和自由捍卫、发掘我国宪法主权在民民主原则和规定的伟大尝试。是中国人民为使宪法这一虚伪条款转变为现实生活的艰苦卓绝的光荣锤炼,是民主墙以来十年民主改革的锻造与结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依靠全国人民及每一个政党、每一个社会集团的共同保卫才是合法有效的。

在保卫1949年中国革命成果的问题上,共产党没有专属权。广场上空每天回荡着的义勇军进行曲正是中国人民和政治精英、知识精英保卫共和、钟情民主的生动写照。

在这个所谓庄严的法庭上,我要考验司法当局,在官民政治利益产生严重冲突的时刻,在主权在党与主权在民的尖锐对立面前,法庭是如何公正地执行法律的。很可能这个法庭不值得我们对它报以希望,那就让一切倒退势力,一切腐朽事物在人民面前颤抖吧!(检察官: 审判长 任畹町污蔑司法机关,提请注意。) 我们永远怀念89人权运动中为追求人类光明和社会进步为实现公民权利和政治自由而死去的人们。

起诉书指控我“污蔑共产党是专制独裁的私利集团,犯下了难以宽恕的历史罪过”。

这是寻章摘句有意拼凑偷换名词罗织罪名。(法官:任畹町,不许诽谤检察机关。)“专制独裁”并不是我形容共产党的用语,谁都清楚,我的专门用语是“共产党一元化八位一体”。

4月21日我在广场演讲之前几天就已经出现了“推翻专制”、“打倒独裁”的巨幅标语、口号。我在演讲中只是记录和评论了我的这一所见所闻。A骂B,C评论A骂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