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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慢“押赴刑场”
刀下所留之人中原是被冤枉诬陷的也不在少数。美国对有的死刑犯判决数十年后才执行,无非也是对“大写的人”负责,大概是宁可晚杀十年,也不错杀一人吧。好人被误杀,尽管20年后可能又是一条好汉,但毕竟要等7000多个日日夜夜。 另一方面呢,即使是对罪有应得的人,有的要从重从快,有的也不妨暂时留一个“活口”。 最近有两件正在审理的案子颇引人注目。一是江西南昌市法院11月13日上午依法开庭审理江西金威集团原董事长晏广保等向胡长清行贿案,一是广西审理原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甘维仁等向成克杰行贿案。 行贿者正在受审,受贿者却已魂归西天。可行贿者和受贿者是一条藤上的瓜。我们可以相信受贿者早就把该讲的和盘托出,但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如果有当时没问到或没交代的呢?白云苍狗刹那间,意想不到的事未必不会发生,假如需要有“死人”开口的一刻,那时候难道我们再去抱怨死人不会说话!据说,几年前长城集资案的主犯沈太福就因为过早地见了阎王,而使后续相关案件的审理增加了难度。 我们固然没必要学美国人执行个死刑一拖数十年,但似乎也不必争三五月之长短。成克杰9月份被执行死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严惩腐败的坚强决心”,几个月后对他处以极刑我想同样也会大快人心。既如此,我们何不等受贿和行贿案件都已审个水落石出,再将死刑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千龙新闻网](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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