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8日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昨日联合公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境内综合网站登载、转载新闻作出严格规范。新法明定新闻网站的主管机关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综合商业网站不得私自采访及转载非官方认可传统新闻媒体以外的新闻。

星岛日报8日报道,根据这项暂行规定,无论电子布告栏、网路论坛、网路聊天室或留言板等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或使用者,都必须为电子公告的内容负责,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管理工作。

网站链结境外新闻网站、转载境外新闻媒体和网站发布的新闻,必须另行呈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综合商业网站如欲登载新闻,必须具有相关新闻工作经验和中级以上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新闻编辑负责人,并有相应数量的具有中级以上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

网站如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即各级官方新闻媒体),应当同上述新闻单位签订协定,并将协定副本报送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新法指出,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上发布反对宪法、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鼓吹分裂以及煽动民族仇恨、宣扬邪教、迷信、色情、暴力的内容。

对触法犯罪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者,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