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我曾在《一黨專制制度的經濟成本》一文中,指出中國式的腐敗,不僅是那些違反現行法律的腐敗,更主要的是制度所保證的合法腐敗。所謂合法腐敗,從根本上說就是民衆與政府之間關係的本末倒置。

在現代社會,民衆與政府的關係,從政治上講是主權所有者與被授權者的關係,從經濟上講是股東與代理人或僱員的關係,這兩種關係可以歸結爲主人與公僕的關係。可以通俗地把社會比作一個股份公司,政府靠納稅人養活,納稅人就是股東,政府官員就是僱員,政府是被作爲股東的每一個納稅人僱傭的資產代理人,代爲管理股東的資產。僱員必須尊重股東的權利併爲股東提供公正的公益服務,實乃天經地義。

但是在大陸中國,情況恰恰相反,僱員非但不尊重股東的權利和不爲股東的利益服務,反而利用其代理權任意處置股東提供的經濟資源,從中謀取私利。比如,憑什麼農民對自己祖祖輩輩耕耘和居住的土地,沒有可以任意處置的所有權?

而執政黨卻以國家和全民的名義壟斷土地所有權,政府官員可以依靠壟斷權力批地、圈地,通過買賣土地使用權而一夜暴富。憑什麼地下的石油被執政黨所壟斷,只允許政府開辦的中國石化獨家經營?憑什麼政府可以不徵得納稅人的同意就用納稅人的錢去填黨營經濟的無底洞?更野蠻的是,僱員們還要用強制權力壓迫股東對僱員的質疑、監督和罷免的天然合法權利。

這幾年,執政黨爲了加強其財政能力,在政策上和立法上儘量擴大中央政府的稅源,壓縮地方稅源,加強中央從財政上進行宏觀控制的能力;在宣傳上大力提倡納稅意識,但是執政黨所提倡的納稅意識完全是本末倒置的:只講納稅人的義務,不講納稅人的權利;只強調偷漏稅違法,卻從未強調納稅人的知情權、監督權、否決權和罷免權。政府可以不受納稅人監督不徵得納稅人同意而任意揮霍納稅人的錢。

這種本末倒置的權力關係,導致的是一個全面腐敗的政府。在這樣的社會中,違法的腐敗人人憤怒,而合法或準合法的掠奪卻被視而不見。必須明確的是:這樣的腐敗政府不是從鄧小平時代才開始的,而是從毛澤東登上天安門的那一瞬間就開始了——通過強制性地轉移財產所有權的歸屬而把全民資產變成執政黨一黨的私產。
轉自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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