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在1995年1月至1999年5月間,現年48歲的張佔省利用擔任東航江蘇公司財務處處長的職務便利,採用僞造會計憑證、收入不記帳等手段,多次侵吞本單位公款共計人民幣220多萬元。
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2條、第383條等有關條款的規定,以貪污罪一審判處張佔省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摘自(中華網)(http://renminbao.com)
經查,在1995年1月至1999年5月間,現年48歲的張佔省利用擔任東航江蘇公司財務處處長的職務便利,採用僞造會計憑證、收入不記帳等手段,多次侵吞本單位公款共計人民幣220多萬元。
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2條、第383條等有關條款的規定,以貪污罪一審判處張佔省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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