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冷漠和不滿,表現了民衆對中共政權反腐的決心、誠意、手段和效果的全面懷疑,因爲愈演愈烈的腐敗,乃是中共政權的制度安排,制度本身的腐敗才是具體官員腐敗的總根源。中國歷史上各朝各代爲了治理官吏腐敗,不知制定了多少嚴刑峻法,剝皮示衆的殘忍都沒能創造一個廉潔高效的政府,對現在的制度化準合法化的普遍腐敗,再嚴酷的懲治也無法達到治本的目的。就算「朱青天」有能力用完給貪官准備的99口棺材,他自己在瞑目之時也看不到一個廉潔政府的誕生。
反腐舉措的表面兇狠而無實效,表面上是由於中共的雙重標準——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的不公正以及司法的不獨立不透明,而實際上則在於中共的統治邏輯的陳腐和無效。它主要依靠強權和暴力所製造的無孔不入的恐怖氣氛來進行統治,對任何有可能危脅其絕對權力的行爲只會進行強制性的暴力鎮壓,對民間的政治反對運動如此,對法輪功、平民集體抗暴如此,對從反面危及政權的安全的貪官亦如此。
在這種暴力和強權的統治邏輯背後,是「公權力私有化」和「唯權力是從」的中世紀統治理念。它已經沒有任何道義訴求,墮落爲建立在徹底犬儒化的實用主義之上的赤裸裸暴力,其標準是唯一的——是否有利於「我的」絕對權力及其制度的安全。爲了保住私家權力,它可以不擇手段地翻雲覆雨,可以發動文革也可以清算文革,可以平反四五運動也可以堅持鎮壓八九運動的結論,可以殺清官也可以滅貪官。對某些貪官的痛下狠手和對另一些貪官的高抬貴手,所遵循的是同一個統治邏輯和權力觀念——整治陳希同和保護賈慶林,就是其邏輯和觀念最絕妙的現身表演。
在民意政治、法治政治和責任政治融爲一體21世紀,制度化的強制和暴力的行使受到越來越嚴格的限制,政治權力行使的正當性和政治責任的倫理基礎越來越依靠民意的向背和法治的約束。難道殺幾個貪官,就能夠消除老百姓對中共政權的質疑:你的權威和權力的來源有充分的民意正當性嗎?你的大開殺戒是法治化的嗎?你憑什麼不追究既無民意支持又無法治約束的一黨獨裁的腐敗制度本身的政治責任,而肆無忌憚地行使強制和暴力呢?
2000年12月15日於北京家中
轉自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