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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副市长潘宝才夫妇被控受贿
 
2000年12月3日发表
 
【人民报讯】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南通市原副市长潘宝才及其妻原市交巡警支队副政委申淑兰,前天被押上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接受审判。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潘宝才在担任中共如皋县委书记、南通县委书记、南通市副市长兼狼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与申淑兰共同收受他人钱物合计人民币269940元,潘宝才单独索取和收受他人钱物合计人民币569294元、12100美元、港币3000元、20000日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计人民币768568元、7447美元、9000港币、20000日元。

检察机关诉称,数年间,有100余人向潘宝才及其妻行贿71起,这些送钱送物者,尤以潘曾分管过的交通、城建、国土、房管等部门为多。检方指控的71起受贿事实中,有两起在10万元以上。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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