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记者前不久在部分省区进行采访时亦发现,随意 破坏国防工程的现象在某些地区严重存在——— 工程掩体遭劫难 国防工程作为一种重要的永备军事设施,为增强抗打击能力,多以钢 筋水泥筑成的坚固掩体(如射击工事、坑道、洞库等)为核心。掩体如果 遭到毁坏,其功能和作用轻者会大大降低,重者则将失去存在的价值和 意义。
记者在一些被毁坏的国防工程现场看到,掩体被挖、被炸的情 况相当严重。如南方某地的一建设工地,开发商为图施工方便,在未与 任何主管部门打招呼的情况下,擅自将工地内的一国防工程掩体炸毁, 翻倒的混凝土残骸,至今仍兀立于工地一角;在临海某地的一个采石 场,记者看到一被炸毁而翻倒在海滩上的机枪工事,随着潮涨潮落,时 而浮出海面,时而踪迹全无。
设施功能被削弱
任何国防工程,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如战斗工事主要是用来隐蔽地发扬火力,防护工程主要是用 来保护人员和装备等。而这些设施功能的强弱大小,既取决于工程本身的位置确定、建筑质量等,也与周 围的环境有着密切关系。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随着社会发展,特别是城乡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近年来, 一些原本处于穷乡僻壤的国防工程,却被一些乱搭乱建的建筑物等严密包围,原有的功能和作用被大大削 弱,少数甚至丧失殆尽。记者在北方某城市依山而建的某居民小区就看到,一处始建于70年代末的“排防 御阵地”内的十多个射击工事基本处于楼房的包围之中,其中一重机枪工事距前面的楼房不足两米,几乎 无视界、射界可言。据军队有关部门介绍,这种情况在全国不少地区都有存在。
工程位置被暴露
国防工程作为一种特殊而重要的军事设施,为确保战时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平时的保密(隐蔽)工作不 可忽视。尤其是对其具体位置,更不能随意暴露。然而在少数地区,随着城镇建设的大兴土木、工矿企业 的开山挖路、旅游单位的寻觅名胜,等等,原本一些隐蔽伪装很好的国防工程相继暴露出来,甚至少数成 了游人如织的观光热点。记者在北方某地一采石场看到,一些个体采石户为了开采更多的石料,不顾周围 国防工程的存在,随意开山放炮,直炸到某炮阵地的坑道突兀于山梁之上方才住手。当驻地部队前去查处 时,该采石场的老板竟指着裸露于山梁之上的坑道讲:“那不是好好的立在哪吗?我又没炸掉它。”
工程设施被占用
国防工程是战时供军队作战使用的特殊工程。为了保证其良好的使用状态,平时是不许任何地方单位及 人员未经许可而使用的。然而在少数地区,一些单位和个人却不顾国家有关法律和当地政府、驻军的规 定,随意挤占或挪用国防工程。记者在某地一处国防工程看到,当地居民为图工作和生活方便,未经任何 主管部门同意,就将一设防工程打开搬了进去;而在北方某城市,一座居民楼上的群众也善于“开发利 用”,将楼底下的一设防工程打开,当成了冬暖夏凉的储物“仓库”。
工程体系遭破坏
国防工程作为一种战时使用的军事设施,通常是由掩体、坑道、洞库、道路、通信设备及周围环境等构 成的一个完整体系,各组成部分间相互联系、相互依托、缺一不可。可令人遗憾的是,在少数地区,一些 单位和群众虽对掩体、坑道、洞库等的重要性有所知晓,在施工生产等过程中也能注意保护,可对一些附 属设施以及周围环境的保护却常常忽视,造成损毁严重。如某地一油库只顾往来方便,将自己的油灌建在 离某火炮工事不足50米的地方,不仅间接削弱了炮阵地的防护能力,而且对自身战时的安全也十分不利。此外,像损毁通信线路、输水管道及阵地进出路等情况,在不少地区也有存在。记者在某地一国防工程处 就看到,由于开山炸石,通往这一阵地的道路已被滚下的山石堵住,连小型越野车都无法通过。
调查附记:根子出在“三论”上 国防工程是国家为满足国防需求,在平时构筑的各类永备工程。如永备阵地工程,大型指挥工程、通信 枢纽工程等等。以往的战争实践表明,国防工程,对于奉行积极防御战略的国家来说,其作用和意义十分 重大。因此,在我国保护好这些国防工程,应该成为政府和民众的自觉行为。特别是在1990年国家颁布 《军事设施保护法》之后,这一问题更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那么,现实生活中,国防工程遭毁坏的现 象在少数地区为什么会时有发生呢? 不能否认,国防观念淡薄、急功近利思想严重以及保护力量不足、军地协调不够等,确是导致国防工程 遭破坏的重要原因。除此以外,国防工程之所以在个别地区屡遭破坏的根子,还是出在地方一些同志脑子 里对国防工程存有的偏见上。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就发现了以下几种较为突出的思想认识偏差:
一是“无用论”。我国现有的许多国防工程是在60、70年代为应付当时外敌可能的全面入侵修筑的。站 在今天的角度看,其中少部分工程的价值和作用确实有所削弱,个别的可能真的会变得无用武之地。但必 须看到的是,在战争危险依然存在的今天,我国绝大多数的国防工程仍居于不可或缺的地位,即便是极少 数丧失了原功能的工程设施,也完全可以通过改造利用,发挥出新的功效。如一些因城市扩(新)建等进入 城区内的战斗工事,其作战效用虽大大降低,但防护作用仍在,通过相应的改造和转隶,完全可以作为战 时疏散隐蔽人员和物资的人防工程。更何况,国防工程的有用与否,是要由军队有关部门来确定的,不是 随便什么单位和人员就可自作主张废弃的。然而,就是在这个本不是问题的问题上,地方一些同志,包括 少数领导同志却错误地认为,现代战争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产生于“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 国防工程,尤其是内陆地区的国防工程已没什么用处,与其放在那风吹雨淋、白占地方,还不如给经济建 设和城乡发展提供方便为好。这可以说是导致国防工程被毁的首要因素。
二是“让路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已为我们党的基本路线所确定,其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 是完全应当,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服从和服务绝不是说对其它工作可以弃之不顾,尤其是对国防建设这一 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兴亡的大事来说,不但不能削弱,反而要协调发展,不断增强。这也是我们党的三代 领导核心所反复强调和要求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却有不少同志曲解了发展 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认为前者既然是“中心”和“首位”,那么后者就应无条件的服从和让路。于是在 实际工作中,一但遇到二者发生矛盾时,不是尽可能采取稳妥和周全的办法去处理,而是简单地做出“国 防让路”的决断,结果导致不少国防工程在当地经济建设活动中被随意损坏。如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商在向 记者解释其毁坏国防工程的原因时就讲,我这个建设项目投资达上千万,如果不将那些碍事的“碉堡”炸 掉,我这钱不就白白打了水漂,这么多工人不就没了饭碗?
三是“赔钱论”。国防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建筑设施,虽因投入了相应的人力、财力、物力而具有了一 定的“价值”表征,但它毕竟不是商品,是不能单用金钱来计算和衡量其身价的。可在有些地方和单位, 当国防工程遭破坏后,有关部门和人员不是用法律的武器去惩处肇事者而是简单地“按物作价”,一赔了 之。结果使一些随意破坏国防工程的人不仅逃脱了法律的制裁,甚至还滋生出了“不就是赔些钱嘛”的错 误认识,于是破坏起国防工程来,胆子变得更大,行为更加随意。对此,某警备区一位负责军事设施保护 工作的同志就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现在一些财大气粗或是精于算计的单位和人员,破坏起国防工程来根 本不加思索,你发现后去处理时,他会拿出早已算好的“理赔价”让你过目,大有签定“购买合同”的意 思,让人又可气又可笑。 由上可见,在我国安全形势趋于严峻,国防建设亟待加强的今天,破坏国防工程的违法现象之所以屡禁 不绝,的确与我们一些同志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有着极大关系。明于此点,我们的国防教育、国防法律知识 普及等工作,就应当从解决这样的具体问题做起。 (摘自博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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