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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不是法豈能遵守
 
孔雪怡
 
2000年8月25日發表
 
【人民報電】蘋果日報專訪: 在入境處縱火事件之後,有輿論認爲一直支持聲稱擁有居港權人士的甘浩望神父,應該「收手」,並要求他們面對現實,因爲人大釋法之後,法律已對居港權爭取者下了逐客令。

所謂「惡法也是法」,有論者認爲甘神父應該勸導爭取居港權的人士,遵守香港法律,回鄉循序申請來港。不過,甘神父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說:「惡法不是法,如果明知是惡法也願遵守,道德上與宗教上,也是犯罪了。」

所謂法治站不住腳

他認爲人大釋法後,有關居留權的法例本身不是法例,法庭已失去獨立性,這種「法治」本身已經站不住腳。以追求公義的原則,爭取政府承認港人內地子女的居留權,沒有錯誤。

習慣了向現實低頭的香港人,可能會對甘神父的堅持原則不以爲然。回想在整個居港權爭議,政府不斷放風,容讓教育水平普遍不高的港人內地子女,來港生活,會影響香港經濟,甚至治安也受影響。入境處縱火事件,更強化了政府所散播的憂慮。在這種情形下,尋求人大釋法令香港倖免於難,似是放棄法治原則的最佳藉口。

釋法之後的政府與港人,刻意「忘記」自己的違法行爲,反以「法治」爲名,要求本已是「港人」的港人內地子女返回內地。只 眼正義原則的甘神父,才不能屈於港府製造出來的「現實」。他說,「他們不是『爭取居港權人士』,他們根本是香港人。」
這種堅持,是否令爭取居權者產生錯誤的期盼?甘神父指出,爭取正確的權利,不是奢望。在本週二與保安局會面之後,甘神父說,「我第一次見葉劉淑儀,是一九八六年二月,就水上新娘事件談判,最後,十四人也能返回香港,其後爲一千多名無證媽媽爭取居留權,事情也能解決。」所以他認爲,今次的抗爭,還是有機會勝利。
「其實,董建華、葉劉淑儀、陳方安生等等,不肯與我們會面,是逃避現實,不肯安置早已來港的數千名港人內地子女。」他認爲,週二與入境處官員的會面,是好的開始。

甘神父說:既然與政府的對話總算開始了,如果真想解決問題,「遣返未經向政府聲稱擁有居港權的人,絕對不是辦法,因爲這樣,會激起對抗。」

一年多以來,甘神父對爭居權者的支持,一直得到天主教香港教區的認可。據悉,政府在迴歸之後,本來對於「洋教」天主教,已有疏遠之意,由於居港權事件,港府與天主教會的關係,更爲緊張,認爲教會讓外國神父搞亂香港。

甘神父指出,「我們(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在十六年前,已開始爭取家庭團聚,香港迴歸前後都是一樣。」甘神父引述教會看法,認爲家庭團聚是人權,今日譴責入境處縱火事件是暴力行爲,政府卻不見自己迫使多個家庭,分隔兩地的暴力。

教會應作社會良心

他認爲,宣講人權與正義,就要面對後果。教會因此而落得不能開設新學校、沒有錢,都沒問題。「馬克思當年引用費爾巴哈的講法,認爲教會是『人民的鴉片』,因爲當時的教會教導信徒不問世事,不爭取權益。」甘神父指出,馬克思的批評沒錯。

「香港的政府只考慮一部份人的利益,但教會應該與貧窮、卑微的人同行,作社會的良心。」雖然面對責難,甘神父仍樂觀:「還有很多人支持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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