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民衆無不對香港一些不負責任的新聞媒體爲了商業炒作的目的而任意編造新聞、捕風捉影和歪曲事實的做法有了深刻的了解,並對《壹週刊》的行爲感到氣憤,同時也認識到了商業炒作的所謂新聞報道沒有任何可信度,完全違背新聞工作的職業道德。中國官方報紙《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北京日報》對此勝訴案的大幅報道也表明中國政府對香港《壹週刊》胡編亂造的做法有着清醒的認識和深惡痛絕的立場。
「香港《壹週刊》發表的封面文章:《千里追查七千萬元下落希望工程善款失蹤》。這篇報道,用捕風捉影
和歪曲事實的做法,對「希望工程」進行了嚴重的詆譭和攻擊,給「希望工程」的對外形象造成了難以彌補的損害」。勝訴案終於使事實真象大白於天下,使正義得到了伸張。
這樁誹謗案源於1994年1月21日《壹週刊》雜誌第202期發表的該刊記者撰寫的封面文章:《千里追查七千萬元下落希望工程善款失蹤》。這篇文章在香港地區及海外華人社會造成惡劣影響,一些海外華文報章紛紛轉載,很多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對希望工程的清白產生了懷疑,導致希望工程在海外、特別在香港的籌款數額驟然下降。
事後,中國青基會副祕書長楊曉禹頗爲感慨:
我現在明白一件事情,就是當媒體要惡意誹謗你的時候,你是註定要受傷害的。因爲你在被採訪中,你是弱勢羣體,你沒有發表權,她具有發表權,所以說你沒有辦法阻止一項惡意誹謗的發生。我事後想,假如我那天沒有接受採訪呢?後來朋友告訴我,對方如果真打算惡意誹謗的話,一樣可以說:記者追查到北京總部,總部的人以種種理由加以推脫……現在官司打贏了,可是我並沒有那種出一口惡氣的感覺,相反我感到有點失望,因爲我一直沒有機會與那個採訪我的記者對峙--我說了什麼了?你爲什麼要那麼寫?
無獨有偶。自1999年7月20日中國政府全面瘋狂打壓法輪功以來,所有宣傳機器同時開動,給法輪功扣上了一系列罪名,欲剷除而後快。這些「罪名」是「證據確鑿」呢,還是任意編造、捕風捉影和歪曲事實呢?
1999年5月7日,也就是中國政府全面打壓法輪功之前兩個半月,香港《壹週刊》在478期裏用炒做中國希望工程新聞的同樣手法,編造了攻擊李洪志先生的文章。而該文章中的各個「論點」恰恰就是日後中國政府給
法輪功羅列的「罪名」,例如所謂的「地球爆炸」、「修改生日」、「斂財」等等。現在閱讀起來,讓人感覺
中國政府完全抄襲了《壹週刊》編造的故事。這使我們不禁要問是一個泱泱大國的政府抄襲了一個商業小報
的「發明」呢,還是政府部門一不小心把這麼重要的「國家機密」泄露給了小報記者?如果是前者,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所有宣傳一經由《壹週刊》誹謗希望工程敗訴案背書後恐怕就變得毫無價值了。如果是後者,我們不禁要問,《壹週刊》文章是在4.25後不久發表,那時如果就有了所謂的「國家機密」,那說明早在4.25之前政府就已經將法輪功定爲打擊對象了,只不過是等待4.25這一契機而已。果真如此的話,那麼4.25到底是誰策劃的不就昭然若揭了嘛!
中國青基會希望工程勝訴案給了人們一個機會去認識《壹週刊》的職業信用,更重要的是讓人們看到了中
國政府的兩種實用主義態度、兩種截然相反的做法。中國政府扣在法輪功頭上的一系列所謂罪狀和一個商業小報編造的故事同出一轍,這不是中國政府編造謊言的最好備註嗎?(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