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尖峯嶺辦採石場對不對?這個問題就像考小學生1+1等於幾一樣,可是我們權力機關的個別人卻交了白卷。你聽聽他們的回答:權衡利弊,利大於弊,所以採石場還要辦下去!至於省人大代表的呼籲和黨報的揭露連耳邊風都不如。
其實道理很簡單。採石場是我批的,我讓它辦它就辦,你管得着嗎?這就是權力的作用。自然,海南要建設生態省、要依法治省、要優化環境等等、等等,他一概不管不問。海南建設生態省,是省人大通過的決定,但是這個決定在省政府下屬的部門居然不管用了。
說來說去還是老話題:權大還是法大。採石場是我批的,我管林業,我有權,你報道採石場破壞環境,有道理,但是也存在實際情況,那麼多人要生活呀,採點石頭又何妨,現在無法關閉,等5年後再說吧。
權力的濫用也是一種腐敗,而且是極爲有害的腐敗。近年來許許多多的事實都證明了這一點。遠的不說,就說今年被揭露出來的貪官成克傑、胡長清,就是濫用權力的典型。我不知道我們管林業的大小官員們是如何制定海南全省林業發展規劃的,如果連尖峯嶺裏的採石場都關閉不了,那不是在玩弄人民賦予的權力又是什麼!海南是全國僅存的生態環境省,如果我們這兒批個採石場,那兒燒山造田,如此敗家子作風,還有什麼理由再讓他去管林業,而讓我們以什麼臉面去面對歷史和子孫?
作爲公民,我想問一聲,他們在國家森林公園裏批建採石場合法不合法?符合不符合建設生態省的要求?如果連國家森林公園裏的採石場都停不了,那麼在南渡江邊建採砂場,在海邊建養蝦池,又何必去封殺!如果只要拿到批文就算合法,有如此官員在,弄個批文又有何難?有人曾誇下海口,在海南只要有錢沒有辦不成的事。是啊,像管林業的個別人那個水平,還有什麼事能辦不成?
面子、權力和法律,本來就簡單得不能再簡單,可是,不把這道理說清楚,我們一些官員彷彿還不很清楚。其實,我們面子並不重要,每天洗臉,不就是在去掉灰塵麼;權力是把雙刃劍,用好人民給予的權力是我們每個公務員應盡的責任;法律是神聖的,必須全力去維護,任何侵犯法律的事都不能去做,否則就違法、犯法,那是要被追究的。如果爲了顧全面子而濫用職權,必然損害人民的利益,必然有悖於法律。只有丟掉面子,正確行使權力,人民才歡迎。
權力必須監督,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如果濫用權力對抗法律,最後只能落得一個可悲的下場。但願我這些話不是「不說也得說,說了也白說」的廢話,但願「忠言逆耳利於行」的古訓在建設現代化的今日還能有點效果,但願我們各方人士都能起來真正爲生態省建設呼號奔走。--摘自海南日報(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