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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点二亿元贷款诈骗案一审判决
 
2000年9月27日发表
 
【人民报讯】据中新社报导,河南天工木业有限公司特大贷款诈骗案,日前在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原董事长刘华治因犯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人民币;该公司会计刘华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华治、刘华国兄弟二人为套取银行承兑资金,与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分行主管信贷的原副行长王慧民协商后,在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间,以本企业生产需要购买原材料和设备缺乏资金为名,在中国银行周口分行办理承兑汇票,多次重复使用与外地多家企业签定的虚假经济合同和伪造经济合同,未对抵押物进行估价而胡乱编造抵押物价值,超值抵押担保或者重复抵押担保,未在其帐户中存入法定比例的保证金,违背了银行办理承兑的程序和条件,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分行营业部开出三点二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河南天工木业有限公司财务帐中共收到承兑贴现资金及逾期转贷款项二亿八千五百九十三万元,其中刘华治、刘华国二人用于期货经营等非法企业支出二亿三千二百六十九万元,用于企业生产五千三百二十四万余元,给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分行造成经济损失八千四百七十六万余元。

  法院认为,刘华治、刘华国二人使用虚假经济合同,编造抵押物超价值抵押担保或重复抵押担保,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贷款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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