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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包二奶」受中共特别保护
 
2001年1月19日发表
 
【人民报讯】共为稳定军心,规定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必须获得军人同意,但许多共军配偶质疑大陆婚姻法鼓励军人「包二奶」,军人「包二奶」是否因此得到法律保护成为不少军人配偶的疑问。

香港东方日报报导,内地修改婚姻法公诸于众进行讨论后,军人「包二奶」的问题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之一。广东省妇联前日在邀请各界妇女就修改婚姻法发表意见时,一名谭姓的军人妻子表示,丈夫虽然是一名军人,却同样「包二奶」,而她在结婚时并不知道《婚姻法》中有保护军婚的条款,婚后才发现,「与军人结婚是自由的,与军人离婚是不自由的」。她认为,这种法律会助长军人「包二奶」之风。

广东省司法厅法规处官员对此解释说,现行婚姻法中对军婚有如下规定:军人一方配偶提出离婚,必须得到现役军人的同意。

军婚不应再搞特殊化

他指出,这一法规在八十年代初中国制订第一部婚姻法时就出现,目的是为保护军人婚姻,防止军人在外执行军务时,因家庭问题而影响军心稳定。而现行的婚姻法中对军人「包二奶」的问题并没有作出任何规定,按推论,在现行婚姻法之下,即使军人出现婚外情的行为,其配偶提出离婚也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

针对婚姻法是否应该「保护」军人「包二奶」的问题,广东省司法厅另一名官员则持否定的意见。他表示,以前是处在战争时期,让女方做出一些牺牲可以理解,但现在是和平年代,军婚不该再搞特殊化。

(大纪元)(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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