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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應該對洛陽火災負責任?
 
胡平
 
2001年1月28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洛陽火災,釀成三百餘人死亡的慘劇。對有關直接責任人的查處,對瀆職的單位與個人的查處,至少從原則上講,還是比較清楚的。問題是間接責任該怎麼算?

有人說,既然事情發生在河南,那麼,河南的領導人難辭其咎。據說中央有個「一票否決制」,如果某地區在中央規定的社會綜合治安事項上未完成任務或失職的話,不管該地區其他各項工作成績如何突出,該地區負責人都要被追究責任。如今,河南發生了特大火災,河南的省委書記和省長當然要負責任。

可是,這裏存在一個大漏洞:中央呢?

河南出了事要河南的首長負責,山東出了事要山東的首長負責,黑龍江出了事要黑龍江的首長負責,廣東出了事要廣東的首長負責,全國每個地方出了事都要由當地的首長負責,偏偏中央領導人、國家主席卻永遠不必負責,這個理講得通嗎?

近些年來,全國許多地方重大惡性事故層出不窮,難道黨中央就一點責任都沒有了嗎?「一票否決制」憑什麼只針對地方而獨獨不包括黨中央,不包括江主席呢?

豈止是中央自己不必負責,中央還永遠扮演追究別人責任的超然角色。洛陽火災後,河南省委省政府連忙向黨中央作檢查,似乎千錯萬錯都是他們的錯都是下面的錯,錯就錯在他們沒有學好用好「三講」,一切過錯都算到地方和下級頭上,一切功績卻必須掛在最高領袖的賬下。這就是共產黨的邏輯。

這倒從反面再次證明了,中國的官員是向上級、向中央、向最高領導人負責的,而不是向人民負責的。中國的官員不是靠人民的選票上臺,而是靠上級任命。河南的省委書記省長的檢查能否過關,能不能保住烏紗帽,日後還能不能升遷,都取決於黨中央,取決於江核心,或者說取決於最高層的明爭暗鬥,所以他們要急急忙忙地向中央檢查而不是向人民道歉。

然而,正因爲中共地方大員實際上都是中央任命的,這麼多地方大員未能確保一方平安,難道不說明中央也該負有責任嗎?

可是,很少有人主張追究中央的責任。專制搞久了,很多人也就習慣了,有意無意地接受了專制的邏輯專制的規矩。照許多人看來,中央只要嚴肅追查就夠了。如果還能撤下一兩個封疆大吏,那簡直就該三呼萬歲了。這等於是說,身居金字塔頂端的江澤民只有權力而無責任。

也有人說,象洛陽火災這種事,確實不應該歸咎於中央最高領導人,畢竟這中間還隔了很多層。人又不是上帝,任你才智超羣而又兢兢業業,你也不能擔保下邊基層不出意外。一個基層單位的領導犯了錯誤,我們不能把責任無限上推,一直推到中央最高領導人頭上去。原因的原因的原因就不是原因,朋友的朋友的朋友就可能根本不是朋友。說一個人對一件事負有間接又間接又間接的責任,那實際上就是沒有責任。

這話當然也有它的道理。依照這個邏輯,江澤民對洛陽火災不該負責任,連間接責任都不該負。不過照此邏輯,那河南省委書記和省長離洛陽這家歌舞廳也隔了好幾層,爲什麼要把間接責任算到他們頭上來呢?這不是五十步笑百步嗎?

以上無非是說明追究間接責任的困難,因爲你很難確定該算到哪一步爲止。這種困難在民主國家也同樣存在。民主政治是責任政治,民主政治的好處之一就是責任分明,但在實際上,有些事情的間接責任問題,尤其是意外事件的間接責任問題,要說清誰該負誰不該負,誰該負幾分也很困難。

既然這類責任有時難以判明,在衆說紛紜,見仁見智的情況下,我們必須確定「由誰說了算」。事實上,着眼於具體操作,「誰應該負責、負多少責」這個問題,遠不如「應該由誰來決定『誰應該負責、負多少責』」這個問題重要。在民主制下,是選民說了算,選票說了算。這不能保證內容的公正合理,但它具有形式的公正合理。在專制下則是皇帝說了算,偉大領袖說了算。後者不但不能保證內容的
公正合理,它在形式上也是不公正不合理的。

在中共專制下,一位官員的仕途是取決於最高領導人的好惡恩怨。最高領導人可以隨心所欲地處置其他官員,想保誰就保誰,想整誰就整誰;而不管出了什麼問題,最高領導人自己卻永遠不承擔任何責任,人民手中沒有選票,一點奈何他不得。人民連公開批評的權利都沒有,人民還必須和他「保持一致」,否則就說你是「反革命」,是「顛覆政府」,是「危害穩定」。這就是中國今日之現狀。問題是,對於這樣一種荒謬絕倫的制度,我們到底還要忍受到哪一天?
(轉自<<北京之春>>)
轉自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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