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龙年大年三十在天安门广场上发生了一起五人集体自焚抗议的事件,海内外为之震惊,与往常欲盖弥彰的做法不同,新华社立即报导了这一新闻,并指称自焚者是来自河南开封的法轮功成员,其中一位因抢救不及已经死亡。如此重大的人命案,本该由司法部门侦查甚至在法庭审判之后才有定论,北京的官方喉舌却抢先进行“舆论定罪”,使人感到其中的案情并不单纯。

据美国之音记者若思报道,就在新华社报道天安门自焚事件以后,该台记者打电话到北京市公安局和中国公安部求证此事并请他们发表评论时,两个部门的值班人员都表示不知道、不清楚发生了这件事。连值班的公安人员都不清楚的案情,新华社却“捷足先蹬”抢新闻,这不但在常理上说不通,而且也违反中共自身的“宣传纪律”。

果不其然,法轮功发言人张而平发表申明说:新华社报道的自焚事件与法轮功无关,这仅仅是栽脏陷害的一种手段。在过去的18个月里,成千上万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在中共高压政策下,一直采取最和平的、非暴力形式向政府与社会从事和平呼吁。法轮功的基本原则是“真、善、忍”,而且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也反对任何形式的杀生行为,包括自杀。为此,法轮功再次断呼吁中国政府允许国际人权团体以及媒体进行客观、公正的第三者调查。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首先,中共指责法轮功煽动信众采取极端手段,法轮功反驳中共的是栽赃诬陷,两种说法针锋相对,其中肯定有一个讲的是假话。法轮功是讲“真善忍”的,相对于靠讲假话维持统治的共产党来说,两者在海内外的信誉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一个是忍辱负重的被压迫者,一个是靠谎言实行全面专政的专制集权者、一边是呼吁第三者进行独立调查,一边则是拘禁外国记者、没收现场拍摄的录像带(如果真是法轮功集体自焚,这些镜头就是中共踏破铁鞋无处觅的反面教材了,焉有没收销毁之理),……一个人只要面对自己的良心,凭着良知就不难作出孰真孰伪的判断。

此外,中共政治机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干什么事都喜欢“一风吹”,一切功劳都是共产党英明伟大的领导,一切过错罪恶都是敌对势力的破坏。比如,前两年新疆独立运动活跃,中共就把什么坏事都栽赃到“疆独”身上,这一年半来由于江泽民与法轮功展开的圣战,当局就把社会上的污泥浊水全泼到李洪志和法轮功头上。去年曾发生了在天安门广场的炸弹自杀事件,我想,这个事件如果发生在今天,北京当局也会把帐算在法轮功头上的。

不过已有人提示,著名作家王力雄在政治幻想小说《黄祸》中有一个情节:安全部买通绝症病人制造自焚事件以便为镇压制造借口。如果这个小说情节变成了今天的现实,那显然是又一起“国会纵火案”:中南海导演天安门集体自焚,是企图为进一步全面镇压法轮功寻找托词。

其次,不管新华社或法轮功双方怎么报道和解释,除夕有人在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不管他们是法轮功成员,还是走投无路的盲流,抑或是被当局收买的替死鬼,都证明了一个十分严峻的现实,今天中国社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已经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有人在网上指出,自焚这样的人间惨剧,是对社会最大的抗议,每一个人和政府都应该反省自己,我有没有推他走上自焚的绝路?信仰自由是公民基本人权, 每一个没有维护法轮功信仰自由的人, 都或多或少地都负有责任。网上电子刊物《大参考》的编辑更是一针见血的指出:“中国局势又到了1989年,那年,台独份子郑南榕自焚而死,为他的主张牺牲了自己的生命。稍后,北京天安门广场爆发了惊天动地的群众运动,数千人参加了绝食,表达对政府的不满。谁不热爱自己的生命,谁没有人间的牵挂?那些甘愿拿自己的生命来唤醒什么的人们,如果不是对现行的社会制度彻底失望,如果不是对理想社会的渴望还满怀希望,那还能是什么呢?让我们永远记住那烤焦的人肉味,那为了一个美好人间而选择牺牲的勇士们。”

退一万步讲,就算这些自焚者如中共所称的是法轮功学员(按照中共的传统,还要把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加以区别,在这里法轮功发言人的声明和李洪志的反对杀生的主张代表组织行为,而与此背离的行为就只能是个人行为),难道就能洗刷中南海践踏人权、祸国殃民的罪责了吗?!面对江泽民声嘶力竭恐吓,照样有不怕死的人挺身而出,甚至史无前例的在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这把集体自焚之火把中南海当权者的合法性、权威性烧个精光。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中共半个多世纪的专制统治之所以得以维系,就在于老百姓的逆来顺受,当人民敢于挺身反抗之时,也就是中共大厦将倾之际。所以,天安门广场发生史无前例的集体自焚事件,凸现了中国人民对中南海统治集团已经是可忍孰不可忍,这对于中国在新世纪将要开始的巨变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信号。
转自 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