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末,某区检察院接到一封群众举报信,反映该区殡仪馆主任赵某在订购骨灰盒业务中,接受供货方业务回扣,有受贿嫌疑。检察机关迅速展开初查,在殡仪馆上级主管机关的配合下,很快查明:赵某在担任殡仪馆主任期间,共收受有关业务方贿赂人民币29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1998年5月,浙江东阳一个体业主卢某向殡仪馆推销了1000多只骨灰盒木料,总价9万多元。当年底,卢某为尽快拿到货款及继续承接骨灰盒业务,遂以1万元向赵某行贿,赵则以“下不为例”笑纳。1998年5月和1999年3、4月间,赵某在向江苏泰州徐某订购骨灰盒业务中,先后两次收受贿赂7000元人民币。另赵某还在殡仪馆基建业务和绿化工程中分别收受业务方贿赂8000元人民币和4000元电子消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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