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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尊严,她选择了抗争
 
大河报: 郭启朝
 
2001年10月4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不堪派出所治安员和民警的百般折磨、殴打、凌辱,从三楼上纵身一跳导致终身残疾的农家女尚伟丽状告唐河县公安局赔偿损失一案,几经周折,近日终于作出了一审判决。9月19日,躺在病床上的尚伟丽,接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判令唐河县公安局赔偿其355518.57元损失费的判决书时,顿时百感交集、失声痛哭。对于这个用自己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换来的赔偿,尚伟丽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她认为“不太理想”,她说她仍然保留自己的上诉权利。

■ (1)无妄之灾平地风波

跳楼致残少女叫尚伟丽,是唐河县上屯乡丁岗村人,现年23岁的她原在唐河县一家餐馆打工,被逼跳楼后再也没有站起来。

由于伤势过重,两年来,她一直躺在唐河县人民医院的病床上,但却从来没有放弃抗争。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将唐河县公安局及有关责任人送上了法庭。

躺在病房的尚伟丽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起自己的遭遇,顿时泣不成声。她说,1999年7月15日深夜11时,她正在县城新华街租赁的房屋里睡觉,突然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于是便来不及换衣服,穿著睡衣起床开门。此时,有3个自称是城关镇第一派出所的人闯了进来,后来才得知他们是派出所的治安员吴清建、邢丰军和仝照勇。3个人不由分说,推搡著将身穿睡衣的她塞进了警车。

谁料,他们并没把她带到派出所,而是直接带到了唐河县第一招待所,之后又带到了新安旅社。他们在新安旅社开了一个房间,吴清建将她推到屋里,然后把门关上,另两个人没有进来。她哭著哀求说:“求求你,放我回去吧!”吴清建淫笑道:“想走可以,先陪我玩玩,我玩高兴了就放你回去。”说著就将她推倒在床上,撕扯她的睡衣。她当时非常生气,坚决不同意,并大声喊道:“你再这样我就喊人了!”他气急败坏地扇了她一耳光,恶声恶气地说:“看我怎么整你!”说著,他从口袋里拿出一张纸,说是传唤证,随手填好后让她在上面签字画押,然后说:“有人举报你有卖淫行为,老实交代吧!”

■ (2)不堪受辱纵身跳楼

尚伟丽说,听到污辱她的话肺都气炸了,她说:“你说我卖淫,有什么证据?”后来看她态度坚决,达不到他们的目的,又将她带到了城关镇第一派出所,关到警长张庆超的办公室里,由吴清建和邢丰军两人继续审问。他俩让她站著,不让动,逼迫她说自己是卖淫女,她不从,他俩就用拳头打她。凌晨4时,她急著要上厕所,他们不仅不让去,反而还用拳头朝她的小肚子上打,致使她尿了一裤子。

好不容易熬到了早晨8时,派出所警长张庆超上班后,听说她不承认有卖淫行为,就说:“不说就打她!”接著张庆超指示治安员董辉明、警校实习生张军把她领到3楼治安员住室。他们让她站直,不许动,她不敢反抗,就一直站著,动一下,他们就打她。7月里天气炎热,她热得汗流浃背,又头晕恶心,想喝口水,但他们却说:“你不承认卖淫,渴死也不让你喝。”

快到中午时,抓她的3个人又进来了。他们进屋后轮番打她,让她站好,等她站好后,他们再将她打倒在地,然后再将她抓起来。他们还拿出打火机,用打火机在她脸上、乳房上烧来烧去,她疼得直叫,他们却哈哈大笑,还用拳头朝她的胸部、阴部猛击,她羞愤交加,痛哭失声,但是,他们却仍然没有停止对她的毒打和侮辱。他们还让她头挨著地,屁股翘起来,两手向背上伸高“开飞机”,然后抠她的乳房和阴部,就这样,几个衣冠禽兽一直折磨她到下午3时。

当时她想,不承认卖淫他们非把她折磨死不可,与其不明不白地死在派出所里,不如死在大街上,这样,也有人知道她的冤屈。于是,她决定要用她的死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下午3时许,她乘看守人员离开之时,便身裹被子纵身从派出所3楼跳下……

■ (3)瘫痪在床誓讨公道

见一个身穿睡衣的少女从3楼窗口纵身跳下,附近群众急忙呼喊救人,并迅速赶到现场,与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将她送到了唐河县人民医院。经过医生的全力抢救,最后终于将她从死神手中拉了回来。但是,令人惋惜的是,尚伟丽只能在病床上度过后半生了。

经医院检查,尚伟丽系腰椎三、四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伴截瘫,双踝关节骨折,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

尚伟丽住院后,唐河县城关镇第一派出所为了怕走漏风声,不许任何人靠近她。见她醒来,派出所的人警告她说不要把真相讲出去,讲了就不给她治病。尚伟丽的父亲从乡下赶到医院,派出所的人又连哄带吓。

之后,唐河县公安局一位科长又拿来一份已写好的协议书让尚伟丽签字,想以此私了。协议书上写道:派出所传唤尚伟丽时,尚伟丽不慎摔伤致残,现经唐河县公安局调解,达成如下协议:一、除原有医疗费已由派出所支付外,派出所再给尚伟丽各种补偿金10万元;二、尚伟丽不追究对方单位、当事人的一切责任,并保证停访息诉;三、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永不反悔。

尚伟丽看后当即对唐河县公安局的协议书表示抗议。她说,明明是你们违法办案、刑讯逼供致使我被逼无奈而跳楼致残,怎么能说是我“不慎摔伤致残”呢?她坚决拒绝在协议书上签字。尚伟丽决定要向上级领导反映唐河县公安局城关镇第一派出所的违法办案、刑讯逼供、辱良为娼的犯罪事实。

但是,瘫痪在病床上的她,一天到晚得由父母亲喂饭、翻身,又怎么能上访呢?倔强的她没有因此而放弃抗争。她擦干了眼泪,拿出钢笔,躺在病床上艰难地书写告状信。她让目不识丁的父亲将告状信拿到打字店里打印,之后向县里、市里和省里、中央等各级各部门投诉。

尚伟丽上访告状以后,唐河县公安局开始对她停止供给医疗费,局里说,既然你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法院判我们赔偿前,就别找我们要医疗费。由于没钱,急需治疗的她1年多时间常常中断用药。在尚伟丽的病床上,放著一大摞医生为她开的、至今仍无钱取药的处方,记者数了数,共有83张处方。尚伟丽哭著说,由于没钱取药,医生现在已不再给她开药方了。由于长时间停药,她的腰部固定钢板已经倾斜,腰椎也开始变形,脸部出现浮肿。一个花容月貌的少女已变得面目全非,但她却依然坚强地要生存下去,要为自己和家人讨回公道。

■ (4)为搞创收乱抓无辜

尚伟丽的上访信发出后,很快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2000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信访局和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批转了尚伟丽的《控诉书》,并要求查办尚伟丽跳楼事件。河南省和南阳市有关领导也均作出了重要批示,并层层下转。唐河县县委书记紧急召集县政法委和公、检、法、司“四长”召开会议,并组织力量对尚伟丽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2000年8月,唐河县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唐河县检察院和南阳市检察院对尚伟丽的伤情进行了技术鉴定,分别认定尚伟丽的伤情构成重伤、伤残程度属三级伤残。

2000年9月1日,唐河县检察院依法传讯了唐河县公安局城关镇第一派出所的警长张庆超及涉案的派出所治安员吴清建、邢丰军、仝照勇、董辉明和实习生张军。经讯问发现,传讯和讯问尚伟丽的人,均为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治安员和实习生,他们在没有女民警在场的情况下,连续对尚非法讯问17小时……

关于尚伟丽是否有卖淫行为,张庆超说,唐河县酒厂职工赵康向治安员吴清建举报说,租房居住的尚伟丽经常带一些男人到房间里去,怀疑她有卖淫行为。他说:“这仅仅是举报人怀疑,别的没啥证据。”

而据治安员董辉明和实习生张军交代,他们这样乱抓乱罚,是为了给派出所和个人搞创收。他们说,每个月派出所都不给他们治安员和实习生发1分钱工资,他们每月的收入主要是靠罚款提成。根据派出所规定,治安员抓人罚款的85%上交给所里,其余的15%提成是他们的工资和奖金。他们之所以这样卖力地乱抓乱罚,也是为了自己“多劳多得”。

去年9月3日,张庆超被唐河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取保候审,唐河县公安局也将涉案的几名治安员和实习生予以辞退。

10月19日,唐河县检察院对张庆超玩忽职守一案依法侦查终结,并向唐河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与此同时,尚伟丽也委托南阳市新律律师事务所的古毅先、孟令坤两位律师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去年11月28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庆超玩忽职守一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如下:一、张庆超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分。二、张庆超及县公安局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书下达后,尚伟丽当即提出上诉。她认为判决书只字不提自己三级伤残的鉴定结论,淡化了派出所人员污辱、折磨她的凶残和伤害程度,作出对她不予民事赔偿的判决;而张庆超则认为自己无罪,也提起上诉。2001年4月3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证明了自己清白的尚伟丽,于今年4月18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起诉书,请求该院判令唐河县公安局赔偿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818600元。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的传唤行为违法,并且被告在传唤原告过程中对原告实施殴打行为,在看管时人员脱岗,导致原告跳楼致残,对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负赔偿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摘自(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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