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檢、法幾乎可以爲所欲爲
於是乎,在司法過程中就必須體現黨的意志。一首民謠這樣寫道:
沒有黨,哪有法?
沒有真,哪有理?
沒有黑,哪有白?
沒有忍,哪有氣?
事實上,公、檢、法幹部也都以黨的機器自居,以黨的衛道者爲榮。在他們看來,既然黨領導一切,他們自然也可以高高在上,不受法律約束:
大蓋帽,兩頭翹,
吃了原告吃被告;
兜裏揣着避孕套,
想和誰搞和誰搞。
深圳黃潮氾濫,有資料表明,名義是從事歌舞廳、叄溫暖(桑那浴)、按摩院、洗頭店,實際上則是操持皮肉生涯的女子不少於20萬,其中的15%是免費爲公、檢、法人員服務。「大蓋帽」是老百姓對公、檢、法的別稱。他們倚仗權勢,有恃無恐,幾乎到了天怒人怨的地步。只是近年來,頭戴大蓋帽的多了起來,除了公、檢、法以外,還有工商、稅務、市容監察等等,老百姓很難分清他們的職能和權責。所以只要看到頭戴大蓋帽子的人,都膽戰心驚,不知道有什麼災難臨頭。
由於公、檢、法手中握有逮捕權、審判權、乃至罰款權,即便是爲所欲爲,老百姓也只能敢怒而不敢言。這也是民衆依然秉持以下觀點的原因:
餓死莫作鬼,
氣死莫告狀;
非要去告狀,
撞到南牆上。
一般而言,民衆在遭到行政機關非法的不公正的對待時,通常的作法是託人說情、請客送禮、主動道歉,或者乾脆忍了算了。希望通過法律解決的不多,因爲誰都知道中共的行政與司法機關不分,勝算幾乎等於零。與其勞民傷財,還不如破財消災。
司法制度腐敗是社會亂源
一個社會腐敗,首先是因爲司法制度腐敗。如果一個國家司法制度健全而嚴厲,那麼這個國家一定有一個比較清廉的政府,反之,就是司法機構跟着政府腐敗。大陸社會現實,正好證明了這個道理。司法制度的腐敗,主要反映在公、檢、法工作人員執法犯法、貪贓枉法等方面。有一首民謠叫《五類警察》,流行面頗廣:
一壞交警隊,站在路中亂收費;
二壞刑警隊,還沒破案先喝醉;
叄壞防暴隊,本身就是黑社會;
四壞城管隊,地痞流氓加土匪;
最壞治安隊,趕走嫖客自己睡。
警察是重要的執法隊伍,民怨最多,與民衆對立情緒也最爲嚴重。有關警察敲詐勒索、仗勢欺人的事情時有所聞。河南鄭州市邙山區公安局一副局長,酒後駕車竟然置路人的驚呼、攔截於不顧,將一個孩子活活拖死。司法制度腐敗,除了警察隊伍龐大、管理混亂、素質不高等原因外,還因爲社會上的腐敗之氣也在警察隊伍傳播,再加上警察隊伍本來就害羣之馬甚多。
大蓋帽,兩頭翹,
哪裏有酒哪裏到。
吃了喝了不算完,
還說法制不健全。
這樣的事情看似荒唐,實際上一點兒也不。「權力不用,過期作廢」,在這一心態支配下,什麼樣的怪事都會發生。對司法隊伍中人數最多的警察,民衆的感覺更是不妙:
遠看是警察,
近看是惡霸;
街頭走一遭,
鬼神也害怕。
去年,北京某民意調查機構曾對國家機關服務質量作過一項調查,得分最少的就是警察。也因此,警察與車匪、路霸、工商等被人民羣衆稱爲新「四害」。所謂「四害」,原指蒼蠅、蚊子、臭蟲、老鼠,對人類有百害而無一利。早在1958年,毛澤東曾發動消滅「四害」運動,全國共討之,全民共誅之。可見是害人不淺。其中車匪、路霸惡貫滿盈被打入「另冊」不足爲奇,奇的是「人民工商」和「人民警察」竟然與車匪、路霸同流合污了。
惡,惡不過車匪,
狠,狠不過路霸,
刁,刁不過工商,
壞,壞不過警察。
警察與官府狼狽爲奸
警察無法無天、無惡不作,當然有其緣由。與官府勾結應該是主因之一。警察與官府狼狽爲奸、彼此利用,是大陸社會的普遍現象,因爲二者之間本來就有許多或明或暗的利益關係,更何況警察隊伍裏有不少幹部子女。查閱一下警察犯案紀錄,80%以上背後有靠山、有後臺。有一首名爲《警察自白》的民謠這樣寫道:
我是特警,人稱土匪,
我是城管,人稱地痞;
縣委政府支持我,
你們法院算老幾?
對於公、檢、法這類「專政機關」,民衆無不敬而遠之,因爲與他們打交道都不會有什麼好事。但是,你不找事情,有時候事情還會找你。有人爲順應環境,就從中悟出了竅門,即不惜金錢將執法、司法人員打發滿意,你就不會有後顧之憂,即便是越了軌、犯了法,也會有人爲你開脫。有民謠爲證:
公檢法,門坎高,
都怕與他們打交道;
其實只要賄賂好,
誰想告咱也白鬧。
到目前爲止,世界上沒有一個先進、發達國家不同時是法制最完善的國家;也沒有一個貧窮潦倒的國家不是藐視法制、熱衷於人治。就是說,文明程度越是提高,越是富有,越是需要法制來維繫良好秩序。完善的司法制度,又爲經濟、文化的更大發展提供了空間和保證。一個愚昧、落後的社會極容易走向貪瀆、腐敗,原因也在於此。
近年來,中共曾多次整頓司法隊伍,但是效果不彰,根本問題恐怕還在於:
公檢法,是工具,
專政從不當兒戲,
不服氣,欠修理,
主動權在黨手裏。
(小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