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報道,李洪貴是怎樣鑽法律的洞,而爲什麼還會「沒事」呢?他霸佔郭秀秀就是最好的說明。
郭秀秀在村鎮邊開個飯店,李洪貴懷著色慾做常客,有一天竟動手捏郭秀秀臉蛋,被對方指著鼻子罵了半天。李洪貴未達到目的,就到上頭走了一趟,鄉里就派人查封小飯店,罰款8000元,理由是「佔道經營」。郭秀秀多次到鄉里和縣裏告,都告不贏,鄉里隔三岔五登門催款:「罰款合理,必須交!」郭秀秀的丈夫王順子是個憨厚老實而又怯懦的人,明知鬥不過人家,只好含淚別妻,外出打工。
李洪貴趁虛而入,郭秀秀只要把他往外趕,鄉里就來催收「罰款」,不往外趕時,鄉里就不來人催款。郭秀秀哭著問李洪貴:「你到底想幹啥?」李洪貴說讓郭秀秀陪他喝一頓酒就行。郭秀秀沒法,只好打酒買菜,哭著喝著。不知李洪貴使了什麼,郭秀秀竟不知不覺醉得不省人事,醒來時,才發現自己和李洪貴光著身子睡在一張床上。她大罵,李洪貴卻笑著說:「你再大聲些,喝酒的事人都知道了,這事也得讓人知道!」說著,還光著身子跑到門外大叫:「我和郭秀秀睡覺了!」郭秀秀只好哭求:「行行好,放了我吧」李洪貴還說:「你敢告我?我就說你爲了免去那8000元罰款來勾引我的!」就這樣,郭秀秀被李洪貴霸佔了兩年。
王順子曾向李洪貴哭求道:「李爺,你就此罷手吧」李洪貴把王順子拖到門外當衆打得口鼻流血,還說:「我想弄誰就弄誰,他王順子還敢來求我?找死!」當晚,又當著王順子的面把他妻子郭秀秀的衣服扒光,發泄獸慾。王順子曾帶著妻子逃到洛陽打工,李洪貴和鄉官們又趕到洛陽,以「逃債」爲由,搜去4000元,並將夫妻二人繩捆索綁帶回來,李洪貴以「逃債」罪把王順子關押在鄉里,怕郭秀秀再「逃跑」而親自日夜相「陪」。
關押王順子應該,因爲他「逃債」;奸郭秀秀不違法,因爲是同奸。───這就是法律爲李洪貴敞開的洞,李洪貴只要鑽這個洞,就可以隨心所欲,任意欺男霸女。
法律沒有爲包括幼女、少婦在內的100多良家女子敞開討還公道、雪恨洗恥的大門嗎?沒有。村民們不是沒有往上告過,上告者少說也有50多人,但從鄉里告到省裏,都沒用。
法律之洞爲什麼對邪惡者敞開?法律的大門爲什麼對善良者緊閉?很清楚:因爲高於法律的權力在抑善揚惡───李洪貴的兒子當官從鄉里當到縣裏,鄉里的大官小官都是他們的親戚。
法律大門的緊閉,使憨厚老實而又懦弱的王順子成了妻子期望中的男子漢:2000年的最後一天,向姦污過自己的妻子而睡熟在妻子身邊的李洪貴,舉起復仇的菜刀,狠狠地砍了幾十下。
這一下,法律的大門終於被打開了,但是,卻不是讓善良的衆多受害者揚眉吐氣,而將是王順子的死刑!
儘管村上幾千名羣衆聯名上書,按著幾千個血印要求法律免王順子一死,但怕辦不到。所以,我們不明白:該殺的人,到底是讓法律爲邪惡敞開洞、爲善良者關緊門的人,還是被逼得走投無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