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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密令「打死也算自殺」 人民網發聲「對刑訊逼供者也要「嚴打」」
 
2001年12月21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今天,人民網發表《人民時評:對刑訊逼供者也要「嚴打」》,文章道,近日又驚聞執法人員刑訊逼供的這類醜聞。《齊魯晚報》的一篇報道讓人觸目驚心:幾個「協警」(即聘用人員),半路抓了一對普通公民,竟對其中的女青年毆打、侮辱,逼其承認「賣淫」,致使該女青年身心受到嚴重傷害。後來,受害者到幾家醫院做了處女膜檢查,才證明了自己的清白。

評論強調,且不說現代社會還要用所謂的處女膜來證明一個女子的「清白」是多麼荒唐(此前陝西咸陽麻旦旦一案已經荒唐了一次),就說借「執法」爲由,毆打他人、侮辱婦女、獲取假供,就已經夠讓人切齒的了!

評論指出,刑訊逼供,製造假案,是一種犯罪行爲。尤其是當那些犯罪者以「爲民執法」的名義濫使淫威的時候,他們給無辜公民造成的傷害、給執法機關形象上抹的黑,都是巨大而且是無法彌補的。權力的濫用和權力的異化,已經不是一個「過失」或者「處置失當」的理由所能解釋得了了。它是對人權的公然示威,是對民主和法制的猖狂挑戰,尤其當它披着「合法」外衣時,影響就更爲惡劣。


法輪功學員趙昕被公安部門非法關押野蠻刑訊至生命垂危,最後不治而死。

評論憤然舉例,麻旦旦一案,那幾個警察敗類,濫用公權,對一名少女施以侮辱和殘害,並且造成了極爲嚴重的後果,可到目前爲止,那幾個人居然沒有受到法律的追究。他們的領導,至今也不肯在公開場合向一位被他們損害的女公民說一句「對不起」。這不是對民主和法制的一種公然藐視嗎?這不是對全國所有關注和致力於法制建設的公民的一次傷害嗎?

文章最後強調,出了這樣的事情,不僅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也要追究用人領導的責任;應該問一問那些領導們是否有現代法律意識?是否具備了「爲民執法」的最起碼的法律素質和業務素質?對刑訊逼供者也要「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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