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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瞻冤坐六月牢 最高人民法院成为江泽民包二奶的保护伞
撇下家里的糟糠,在外面包小蜜的贪官们最怕的就是家里糟糠到法院控告他们重婚和婚外恋。重婚是犯罪,要下大狱,而中共党以往对于婚外恋的说法是“腐败堕落”的表现,轻则行政处分,重着开除党政要职,身败名裂。如何让贪官们既可公开与小蜜同居而又不“犯法”,这个担子自然而然就落在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中共的附庸,最高法院没有辜负中共党高级流氓的期望,终于堂而皇之地做出解释说:“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不同于重婚和婚外恋。 也就是说,同居是不会受法律制裁的了!新婚姻法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这番解释,变相地支持婚外同居行为,成了中共党流氓们包二奶玩弄女性的保护伞。那么包二奶的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就可以一直同居下去,原配则除了道德谴责外就没办法了! 这真好,除夕夜江泽民在人民大会堂举办超级豪华新年舞会,可以公开与他那有名有姓的二奶们携手共舞,并且可以堂而皇之地向身边的人介绍:这是与我相好多少年的二奶。 那些糟糠们这回惨了!要保留那徒有虚名的夫妻名份,就得忍气吞声,万一不幸老公想甩你,把所有的钱给了二奶,然后跟你离婚和二奶过,依法律你还不得向二奶要赔偿!糟糠们除了找妇联去诉苦之外,还有别的办法吗?没准妇联里的那个老大姐跟你同病相怜呢!即使中共党核心江泽民的老婆王冶坪,不也德以“稳定压倒一切”的宗旨苦练“睁眼瞎功夫”吗? 这样的解释是在为谁着想?地球人都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大概是唯恐天下不乱,怕贪官们包二奶太突出,所以弄出这么一条“解释性规定”鼓励男人们挣脱道德的绳索,让中国社会彻底烂掉!这一贡献,是否可以看作是学习江泽民仨代表杰出成绩?! 附:原文 《“同居”不等于婚外恋 高法作出解释性规定》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适用新婚姻法过程中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了解释性规定,“同居”、夫妻财产、探望权等一些在新婚姻法实施中碰到的疑点问题得到了明确和细化。 “同居”不等于婚外恋 新婚姻法中的“同居”曾被许多人误解,将重婚、婚外恋纳入此范畴。这次司法解释给予了明确规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不同于重婚和婚外恋。重婚是犯罪行为,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同居应是以婚姻名义的,应受刑法制约。违反纪律、道德界限,搞婚外恋、通奸则属于纪律和道德谴责范畴。判断是否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就要看双方关系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关系的稳定性和是否居住生活等方面。 私产不再自动“充公” 很多人都知道,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若干年后就被作为家庭共有财产,所以有些人在结婚前惦记着对方的钱包。现在司法解释明确指出:除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外,依法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探望权受法律保护 讼的,人民法院都应受理。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的,依法裁定。中止探望情形消失后,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不得向“二奶”要赔偿 婚姻法规定,因一方有过错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那么“二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司法解释规定,无过错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提出,不得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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