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說:「北京、福建、重慶等省市,有地下敵對勢力組織假冒黨政機關、紀委部門名義,甚至盜用黨政領導幹部、社會知名人士名義,向黨中央、中央領導同志發出電傳、信件,指名道姓要賈XX、賀XX等立即下臺,並把矛頭直接指向以江澤民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指稱要打倒賈、賀等贓官的最大保護傘和黑後臺。
中央三號文件列出十二個「不穩」因素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第三號文件,要求各地黨委、政府「結合文件對照本地區情況、列出最嚴重、最容易引發政局動盪的問題,採取有力措施,把可能發生的事件,在未暴發前加以制止。」三號文件還首次承認了,中共政權存在十二個「不穩」因素:
1.幹部腐敗惡化勢頭不能遏制,導致社會反抗激烈;
2.黨政幹部同人民羣衆、民主黨派關係緊張、矛盾激化;
3.黨政幹部和家屬在政治、工作、學習上享有的特權;
4.社會各階層貧富差距繼續擴大,地區經濟發展差距繼續擴大,演變成對抗;
5.法制建設受黨內特權干擾、政治改革受習慣勢力阻撓,不能適應時代發展;
6.司法公正缺乏制度性保證,激化民衆同黨和政府的矛盾;
7.金融領域隱含危機,股市、債券的非規範化等,隨時都會因某個經濟、政治風波誘發擠兌潮,導致經濟全面崩潰;
8.下崗職工隊伍擴大,青年失業人口增加,隨時會引發有組織的抗爭活動,演變成推翻政權的鬥爭;
9.民族矛盾激化,加上地方當局處理不當,引發衝突;
10.西方反華勢力策劃、支持國內敵對勢力、邪教勢力、分裂勢力、黑社會勢力、混入宗教界的敵對勢力,在重要時期進行顛覆、破壞活動,再以國際名義進行干涉;
11.地方黨政部門對有影響的事件處理失當,引發社會各界反對,造成局混亂、失控;
12.加入世貿後,大批農民進城、企業倒閉、股市崩盤,造成政局動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