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華是在總理朱鎔基打擊遠華集團走私案時,因爲涉及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和江澤民愛將北京市委書記賈慶林時被拘留的,以達到高層權力鬥爭的恐怖平衡。出賣朱小華的是光大集團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孔原。
這位在一九八三年光大創立時就同李新時一起晉身光大高層的太子黨代表人物,經歷王光英、邱晴兩個朝代而仍然不能扶正,所以對平民出身、有真才實學而被朱鎔基空降而來的朱小華一直心懷妒忌,遂利用朱小華好大喜功而在亞洲金融風暴時造成的一些損失,據說是通過曾慶紅繞過朱鎔基而向江澤民告狀,在江澤民親自批示下被「雙規」。
但是這次判刑的罪名卻同當時以貪污八億港元而被「雙規」的罪名毫不相干,是在拘留期間被逼供、誘供而「主動」交代出來的兩項貪污罪名。而涉嫌行賄的香港和深圳這兩個企業的負責人楊某和丘某被拉到北京「協助調查」後,雖然沒有把他們列爲「同犯」,但也就此失蹤,沒有任何人能同他們接觸。看來是怕有人同他們接觸後他們會翻供而無法爲朱小華定罪。
因爲據知情人告訴筆者,送股票給朱小華的華利資源控股公司在中紀委派員到香港調查時,被告知股票根本沒有過戶轉到朱小華名下;而丘某的行賄主要是朱小華妻子任佩珍經手借款,但數字比朱小華所知道的多了十倍,從三十萬變爲三百萬港元,因此事發後在美國的任佩珍因爲覺得對不住朱小華而跳樓自殺,女兒因爲禁不起打擊也一度精神失常。朱小華家破人亡,對朱鎔基也是一個刺激。
由於這些情況,令辦案人員犯難,江澤民下令要從快從嚴,而朱鎔基也指示要按規矩辦事,因此相持不下而拉鋸。但是三年再拖下去很不像話,就是中共自己的法律也說不過去,何況中共十六大權力交接,這事總得有個交代,因此多次準備開庭而又被推遲後,終於在今年八月十四日開庭,但是當天無法判決,要把錄影帶給江、朱看過後才能決定刑期,很明白的要由他們角力之後將最後決定告訴法院再宣判。
如果根據這次宣判貪污四百萬元而判處十五年徒刑,和其他人比較是「寬大」了,原先人們的估計是死刑或無期徒刑。這同朱小華是否主動交代沒有多大關係,而是在最近有關十六大權力交接的鬥爭中,江澤民因爲處於劣勢而想留任的願望可能落空有關,朱鎔基在政治局常委裏取得多數的支持。有報導說,朱鎔基還暗示如果江澤民一意孤行,他將立案調查江澤民兒子江綿恆的經濟問題。這位「電信大王」如果被查處,相信槍斃都沒有問題,這也是江澤民想恢復終身制的原因之一。
朱小華就是判十五年,也有人暗示可能象徵性坐上一、兩年就「保外就醫」。據悉,朱小華對宣判不服,準備上訴,但是既然中共沒有真正的法治,上訴也只能由政治因素來決定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