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認爲,黃琦案件純屬冤案,理由如下:
1、4月15日起,天網的服務器移往國外,網管亦由海外人員擔任,走向論壇中的帖子既不是黃琦所貼,黃琦也沒有能力刪帖;
2、走向論壇裏之所以有上述內容的帖子,是因爲天網域名爲64tianwang,而域名之所以爲64tianwang,是因爲在註冊登記時,tianwang已被註冊,黃琦就在tianwang前加上了註冊日期6.4,因此在本案中,黃琦唯一的錯誤在於,他沒有挑個好日子去註冊;
3、關於以上兩點,海外負責天網BBS(走向論壇、尋人論壇)管理的中國留學生,和曾在論壇上發表6.4等內容帖子的中國民主黨海外黨部都已發表聲明澄清,宣佈承擔責任,並向中國最高當局、四川地方當局及負責黃案的司法部門提交書面證詞。
4、以上人士雖然宣佈承擔責任,但其身在海外,因此並無投案自首情節。而我們這些曾在網上發表大量反動言論的柿油派網蟲獲悉黃琦案件,良心發現,深感與黃琦相比,我們罪孽深重,不忍讓黃琦獨受牢獄之災而自己逍遙法外,因此決定集體投案自首,以示公正。
方案:
1、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全國各地曾在網上發表過反動言論的柿油派網蟲,同時前往當地公安機關所在地投案自首(居住在同一城市的網友,可先集合再集體出發),應隨身攜帶換洗衣物等個人生活用品,以及寫文章及下載用過的軟盤等罪證。到達公安機關後應說明投案自首的原因及與黃琦共進退的決心。
2、爲使公安機關戰果輝煌,應勸說盡可能多的柿油派網蟲投案自首,尤其是著名柿油派,應是首要勸說對象。對於那些沒有上過網,或沒有在網上發表過反動言論的柿油派人士,應勸說其上網並發表反動言論,爲投案自首創造條件。
3、爲向全世界宣示我們投案自首的決心,振奮廣大公安幹警及革命羣衆的精神,應聯絡國外及港臺各主流新聞媒體和網絡新聞機構,以便及時公開我們的行動。
4、由於行動過早敗露可能會導致一些網友提前被捕,辜負我們主動投案自首的一片好心,因此方案暫時須嚴格保密。
(1)首先在祕密版內徵求意見,對方案的可行性進行論證,充分討論。在此期間任何人不得將此方案貼於任何公開討論版,也暫時不得對任何外人提起此事。
(2)徵集參加行動者階段,首先在祕密版,然後在煙雨的公開版,之後再同時在全國所有BBS上徵集可靠的同志參加行動。徵集時建議採取留言、QQ、E-MAIL等私下方式,和「一傳十,十傳百」,傳給自己信任的人的方法,而不要採取在BBS上發貼的方式。參加行動者須先在方案上簽名(真名及ID均可,但鼓勵採用真名)。應勸說盡可能多的人,尤其是名人蔘加行動(見第二條)。
(3)聯絡外國新聞媒體時,應讓其保證不提前泄露,而是在行動同時予以報道。
5、行動時間待定。應利用有利時機,如小布什訪華等。
6、備用方案:在由於種種原因(如行動提前敗露),方案不能實施的情況下,採用備用方案:將方案全文,連同收集到的簽名,和鼓吹對曾麗的採訪記錄同時發往各政府、人大、法院、檢察院等上網工程,國內外各大BBS,國外及港臺各新聞媒體及網絡新聞機構,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臺等。
7、改進版:對於本案負有更多責任人員(如前文提到的在海外宣佈承擔責任者),應(1)到天網網站上儘量勸其回國投案自首,以洗雪黃氏不白之冤,催進司法公正;(2)如果他們拒絕,則先採用方案前文(1-6條),用實際行動使他們良心發現,回國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