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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以「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正式拘捕遼陽工人代表
遼陽市公安局把刑事通知書(見附)正式於昨天下午2:40送達姚福信,龐慶祥、肖雲良和王兆明的家屬,姚福信,龐慶祥、肖雲良和王兆明等人的家屬拒絕了在刑事通知書上簽名。 中國勞工觀察呼籲中國政府不要使用強硬壓制方法對待工人爲生存權利進行的和平請願。目前在中國進行的工人示威,並不是反對中國政府,是許多工人因爲生活不下去,或者是工人的權益受到嚴重侵犯的情況下在被迫走上街頭的,工人進行的街頭抗議活動是爲了引起當局的重視。 對遼陽工人代表的判刑,只會增加中國工人對中國政府的不信任,不利於解決矛盾,並且將會把中國工人推到中國政府的對立面。這將造成中國不穩的隱患,不利於中國經濟健康的發展。 遼陽市工人代表受到中國政府的刑事指控,將需要律師的爲之辯護,在中國律師的費用將會是非常昂貴的,然而工人代表的家屬都是下崗失業的工人,根本沒有經濟能力來爲他們請律師,中國勞工觀察呼籲國際社會爲遼陽被捕工人代表的家屬提供經濟或者人道的幫助。 遼陽市公安局被捕人家屬和單位通知書遼刑(2002)8號 姚福信因設嫌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經遼陽市人民檢查院批准決定於2002年3月29日由本局實行拘捕,現拘押在鐵嶺市看守所。 特此通知 被捕人簽字 這是刑法有關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的解釋 第二百九十六條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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