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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给自己判了死刑
中国的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可是江泽民集团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民众采取的是“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和“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的恐怖政策。时至今日,已至少有370位拒绝放弃信仰的善良百姓被凌虐致死,其中很多人被酷刑折磨致死。此外,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和监狱里遭受摧残,还有难以计数的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在洗脑班被强迫违心表态放弃信仰。 中国的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可是江泽民集团利用其操纵的喉舌媒体对法轮功大肆诬陷,却不允许法轮功民众发表自己的声音。法轮功学员不得不以贴传单、挂横幅、发光盘等极度平和的方式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同时使民众免于谎言的蒙蔽,可是这些极度平和的法轮功群众却被江泽民操纵的不法警察和610恐怖分子绑架、毒打、甚至残杀。 广大中国公民有不被谎言欺骗的权利,广大法轮功信众在遭受虐杀、酷刑、和诽谤时有说话的权利。长春法轮功弟子的这次壮举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公民的知情权和自己的言论权,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宪法,中华民族将永远记住这光辉的一页。 可是,肆意践踏宪法、大搞国家恐怖主义的江泽民竟然想象纳粹那样通过所谓的法律谋杀这些有功于民族的修炼人,实在是疯狂到了极点。天要使其亡,必先使其狂。应当被判处死刑的恰恰是双手蘸满人民鲜血的江泽民。疯狂的江泽民其政治生命和自然生命都即将完结,它的这次疯狂实际是给自己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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