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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荒謬 (多圖)
 
2002年8月15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香港西區裁判法院在週四(8月15日),判處16名法輪功學員阻礙街道、襲擊警察以及阻差辦公罪名成立。這些法輪功學員今年較早前在香港中聯辦(中國中央政府駐港辦事處)門外和平請願而被警方控告。

據BBC8月15日報導,法輪功以及人權組織對法庭判決表示關注。評論認爲,這宗案件令人對香港當地的民權狀況產生了疑慮。

誰在誇張當時的情節?

主審法官黃汝榮在作出有關判決時,竟稱被告誇張當時的情節,做出的供詞不可信,而警方所提供的證詞和現場錄像帶顯示的畫面吻合。

難受掙扎被說成粗暴

法官同時還稱,在法輪功學員自己拍攝的錄像帶影片上,也看到被拘捕的學員作出粗暴強烈的動作。警方是合理合法地使用最低武力執行任務。


港警"大量的同情及忍耐"


法官甚至聲稱警方用了"大量的同情心以及忍耐"來處理這次的事件。

香港司法獨立受質疑

這次是第一次有法輪功學員在香港被判有罪,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啓指出,這有損於香港的國際形象。

羅沃啓表示,這次事件涉及的人數只有十多人,沒有達到香港警方需要提出申請的示威人數限制,而且事件現場的街道也非常寬,這樣的示威被判有罪,無法令人信服。香港是個自由的社會,尊重不同政見和內地不一樣。

法輪功的香港發言人簡鴻章在接受BBC中文網採訪時,對判決表示震驚,並對香港司法獨立性表示強烈質疑,強調法庭是在中國中央政府的壓力下作出這次判決的。簡鴻章表示,將會和代表律師研究上訴以及提出反控訴的可能性,並考慮將事件提交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法輪功學員被判罰

本次事件發生在今年的三月份,當時這批16人的法輪功學員在香港西環中國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外的街道,爲聲援內地受中央政府鎮壓的法輪功學員而進行和平請願。

數小時後,香港警方出動警察把16名法輪功強行帶走,並在後來控告這些法輪功學員多項包括阻礙街道、襲擊警察、阻差辦公等共七項罪名。

據報這些法輪功學員被判罰1,300港元(167美元)至3,800港元(487美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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