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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接受法轮功广告 苹果日报声明道歉
 
2002年8月23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苹果日报》声明

日期:2002年08月23日

  法轮功学员被控「阻街」、「阻差办公」与「袭警」一案宣判日(八月十五日)前三天,本报收到一则有关法轮功的广告,基于案件宣判在即,为免妨碍司法公正,我们决定不接受该则广告。

  大众传媒应该对社会公义与言论自由有所承担,而社会公义与言论自由应该高于一切。经过内部讨论,我们认为当时不接受广告的决定是错误的,特此向读者及法轮功有关人士道歉。


《苹果日报》编辑部
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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