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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被起诉的连锁反应!加拿大中领馆抛弃喉舌《华侨时报》(多图)
凯西林-何兵(这样称呼她比较全面)因2001年11月起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中文周报《华侨时报》上发表了数篇文章,使用极其肮脏、恶毒的文字攻击法轮功、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修炼者,被200多名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告上魁北克高等法院,吃了官司,从2002年年初溜回大陆后,至今没敢再回加拿大。 跟随江泽民的都是些什么人?
当时她走遍蒙特利尔市几家中文报社要求花钱刊登,均被拒绝了,连被称为“小新华社”的报社也拒绝了她,何兵说:“只要肯登,你要多少钱都行!”人家还是拒绝了。人家后来说,那些无耻下流的话,我连想都想不出来,真不知她是怎么写出来的。我们要是把这东西刊登在我们的报纸上,等于我们默认了她的观点,那读者会认为我们和她一样肮脏下流!我们还办不办报了?多少钱能挽回我们报社的名誉损失? 凯西林-何兵终于找到了知音──蒙特利尔市中文周报《华侨时报》的老板周锦兴! 一直是中国领事馆座上客的周锦兴从凯西林-何兵手里毫不客气地收了一大笔钱,他明白这钱是江泽民政府的,他为江泽民做事,收这点钱实在是小意思!他觉得真是春风得意,既发了笔意外之财又向江泽民表了忠心。 从2001年11月3日开始起,以周报形式每周六出刊的《华侨时报》连续刊出诋毁法轮功修炼人、创始人以及法轮功的广告或「华侨时报」社论,或中共驻加大使馆所提供的官方资料,何兵攻击诋毁的语言连「人兽相交」等不堪入目的词语都用上了。 《华侨时报》诬蔑法轮功学员的善良之举
朋友,在当今社会里除了法轮功学员,谁会在被伤害之后还为伤害制造者着想呢?! 周锦兴连起码的人的良知都没有,他不但没有受到感动,反而拿这件事大做文章,在报纸上诋毁谩骂法轮功学员并且变本加厉地给法轮功造谣诬陷。 周锦兴不可救药
周锦兴刚刚揣进口袋里的昧良心钱还没捂热乎就又拿了出来,交给了法院。 12月10日,魁北克高等法院在初步听审期间,就先下达「保护令」,命令该报立即停刊所有诋毁法轮功的信息,并停止流布已印刷完毕、含有同样内容的报纸,并且不允许再刊登何兵的任何文章。 骨子里仇恨法轮功的《华侨时报》老板周锦兴一面用伪装的和善笑脸蒙骗法轮功学员,一面在中领馆的支持下,继续出版诬蔑法轮功的文章,并且还出版了攻击法轮功的「特刊」! 周锦兴突然提出要“终止《华侨时报》诽谤案” 周锦兴在法院与双方律师安排好诽谤案终审时间(2003年11月10至25日)之后,突然要求终止该案。 2003年1月13日上午,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就法轮功学员控告《华侨时报》诽谤一案继续开庭。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听证,法庭拒绝了被告《华侨时报》提出的“终止《华侨时报》诽谤案”的要求。 13日刚开庭,在双方律师陈述之前,法官威廉姆-弗拉波格(William Fraiberg)先生即表示:此案历时已久、涉及的问题严重,依据法律条文,草率终止此案是不行的。但仍让被告律师陈述终止此案的法律依据。
接着,法轮功学员的代表律师伯格曼先生做了陈述。针对被告律师所谓的“言论自由”,伯格曼指出: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否则就不存在诽谤罪了;《华侨时报》使用的字眼是极端恶劣的;《华侨时报》对法轮功的诽谤不是一次,而是在11月3日后,持续地诋毁法轮功。伯格曼先生指出,对《华侨时报》周锦兴取证时,周承认法轮功在中国受到迫害,也承认2001年11月3日刊登诋毁法轮功文章后,从未想过采访任何法轮功学员进行核实,还认为在加拿大也应取缔法轮功,这充分显示了《华侨时报》诋毁法轮功的用意。很多加拿大人还不太了解法轮功,如果加拿大人在加拿大看到了和中国诬蔑法轮功相一致的媒体文章,可能就会相信这种诬蔑报道,从而误解甚至仇恨法轮功修炼者。伯格曼先生还指出:中国(江氏集团)将法轮功学员迫害致死,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案例。最后伯格曼先生指出:法轮功的修炼原则是“真、善、忍”,他们在社会中是模范公民,用如此极端恶劣的语言攻击这么好的团体,也是对道义的攻击。 最后,法官重述了他的理由,并当庭宣告:拒绝被告终止诽谤法轮功案之无理要求,诽谤案继续进行。 江泽民被起诉,中领馆立即抛弃周锦兴 《华侨时报》老板周锦兴当然要求终止该案了,现在连江泽民都在海外被起诉了,后台老板满身蚂蚁、自顾不暇了,哪里还顾得上他呢?以前周打官司诬蔑法轮功是中共出钱,现在中领馆看到张万年被江利用完都无情地一脚踢开,对诬蔑法轮功的事也开始往后撤了。尤其是江泽民吃了官司以后,那些海外中领馆的人都互相说,嘿,别太死心眼了,干嘛要一条道儿跑到黑啊!
独裁者江泽民2002年10月访问美国期间,被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亲属以群体灭绝罪(Genocide)告上美国联邦地区法庭。灭绝种类罪的法案是一项国际法案,属于自动生效类型,也就是说可以在本诉讼案中用为法律依据。这项法案指明国家元首如果触犯危害人类罪和灭绝种/类罪,他将不享有豁免权。 如果江不出庭,仍然可以在他缺席的情况下审理这个案子。当一方缺席,法庭可以根据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作缺席审判。通过受害者的证据,国际人权组织,如:大赦国际、人权观察和其他第三方的报告提供的证据,可以判江有罪。法官同样可以判定江给予17亿美元的赔偿。 这样一看,加拿大《华侨时报》周锦兴的案子恐怕不是破产可以了事的!被告中共特务凯西林-何兵也不是躲到大陆去就安全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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