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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讓江澤民哆嗦的傳票
本月14日,原告律師向法庭遞交了被告江澤民及610辦公室的罪證材料以及訴案的法律程序證據。約兩週之後,美國有關方面將向法庭提交支持他們觀點的材料。再隨後的四至六週時間裏,法官將根據原告律師和美國官員雙方提供的材料,判斷案件是否可以進入審判被告階段的司法程序。 以下是明慧記者4月14日在芝加哥對原告律師泰瑞-馬什的採訪紀錄。 (記-記者,泰-泰瑞-馬什) 記:我們知道你們已控告江澤民,請問是什麼時候遞交的狀子,具體有哪些罪狀? 記:你今天來主要是爲什麼呢? 記:備忘錄裏主要有些什麼內容? 記:能不能多給我們談一些細節,您是怎樣遞傳票的,爲什麼他不能享有豁免權? 記:那麼關於遞傳票的問題呢? 不僅如此,我們還做了更多的努力。我們用國際快件將法律文件寄到中南海,包括控訴狀和法院傳訊單。已經有工作人員代江澤民簽收了。後來還寄了更多的法律文件到中南海,也都簽收了,文件裏包括缺席審判的申請。我們寄了每一步的文件,讓他們知道我們告了江。媒體也是一種讓他注意到這個案子的渠道。 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江澤民是知道這個起訴的。因爲中國政府試圖通過外交途徑要求美國國務院駁回這個起訴,如果他們不知道這個起訴,怎麼可能要求美國政府去駁回呢? 記:江是否對這個起訴做了回應? [後記]在美國,行政與司法是獨立的,政府對一個法律程序的意見與一個公民對法律程序的意見一樣,只能做爲參考,而無法左右法官的裁決。任何犯了羣體滅絕和反人類罪的人都不能享有豁免權,即使是國家元首,何況現在江已不再冠有國家元首的頭銜,就更不可能享有豁免權了。事實上,江澤民作爲發動和系統性實施滅絕迫害的元兇,冠以任何國家的元首頭銜都是對那個國家、民族和人民的侮辱。 美國政府對江迫害法輪功的諸多事實是有深刻了解的。在不久前,國務院的人權年度報告中,就有80次提到中國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國對美國公民李祥春的無理判決,更使美國政府了解了迫害的嚴峻性。江澤民應該知道在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不知道它的惡行。 允許犯了滅絕人類罪的國家官員被起訴,這本身就反映了美國的價值觀。對美國來說,維護美國的立國之本,維護美國人權價值觀念,維護美國在世界人權方面領導國的地位是美國的長久利益所在。放棄這些原則,美國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美國,就會失去其在世界舞臺上應有的角色和地位。也就是說,美國之所以是美國,是其人權價值和主持正義的領導地位使然。 轉自明慧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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