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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大的字!有人在《前哨》雜誌上爲薄熙來作廣告
 
2003年7月1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前哨》7 月刊,第55頁有一篇特大號重體黑字廣告:主標題:《遼寧省省長薄熙來十宗罪》,副標題:「公權私用 公報私仇 生活腐敗 賣贓枉法」用了三分之二版面。爲省級幹部免費作廣告還真是頭一次聽說。

別妒嫉有人願意掏錢,而是人家薄熙來自己真做到那份兒上了!

全文轉載如下:

公權私用 公報私仇 生活腐敗 賣贓枉法


遼寧省省長薄熙來十宗罪

一.薄熙來任大連市長期間,聽信相士讒言,說大連市政府所在地斯大林廣場風水不好,有礙仕途,不惜騙取市人大代表提案,花費一千多萬公帑動遷蘇軍紀念碑;

二.薄熙來利用市長權威,脅逼《大連日報》社購買其夫人谷開來爲法律顧問及有乾股的滯銷商品房;

三.包庇原政治局委員李映鐵的兒子力踐在大連胡作非爲,空手套白狼;

四.身爲大連市長與下屬一起嫖娼,行爲陰暗粗暴,有次竟咬破妓女乳頭;

五.爲抬高自己身價,竟利用市長身份名曰「在職進修」,實爲權學交易,騙取「博士」頭銜;

六.當上省長後,爲打擊政敵,不惜造省委書記聞世震的謠言,放言聞涉嫌瀋陽「慕馬案」已被中紀委調查和雙規;

七.大搞形式主義,上任不久即兩次帶領幾千官員分別到江西和廣東,名爲「招商取經」,實爲造勢,徒勞無益;

八.任大連市長期間,在大連風景區星海灣建築近二十米高之全國最高大的騰圖華表,彰顯其政治野心;

九.爲了當上中央委員,除了討好巴結中央上層領導人,不惜讓下屬花八萬元稿酬請著名作家陳祖芬爲其樹碑立傳;

十.公報私仇,利用國家安全局將寫文章批評他的大連記者姜維平祕密綁架及祕密審訊,判刑九年。

                   全球華人營救記者姜維平委員會
                          2003年1月18日

(此件歡迎轉載、傳抄、張貼,並歡迎各界進一步提供揭露薄熙來的新材料、新罪證。


轉自《前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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