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朋友覺得這錢掙得不地道,他相信傷天害理的事幹多了會遭報應的,於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是,有一些警察卻認爲發財的機會到了,他們起早貪黑、抓人十分賣勁,有時一天能掙幾千元,還不算從法輪功學員身上搜到的錢。有錢了他們買車、買房、買門市做生意。
上級領導讓他們寫材料總結一下識別法輪功成員的經驗,材料交上去了,領導拿到大會上去宣揚:「要在茫茫人海中識別法輪功人員並不難,只要我們開動腦筋,認真觀察,就能確認是或者不是,根據做得好的同志的經驗,可以歸納幾條:
吃喝嫖賭的不是;濃妝豔抹、帶金掛銀的不是;在公共場所打打鬧鬧、罵罵咧咧、拉拉扯扯、摟摟抱抱的不是;在公共汽車上見到老人、孕婦、抱小孩的婦女不讓座不是;在市場上咋咋呼呼、買東西挑挑揀揀,塊八毛的斤斤計較不是;在車站、碼頭買票不排隊,硬擠楞塞的不是;隨手亂扔垃圾、隨地吐痰的不是;舉止粗野、滿口髒話的不是;男的挑逗女人的不是、女的撩視男人的不是;你一惹他(她)、他(她)就火冒三丈、直蹦高的不是;抽菸的不是;說假話的不是;見到路人急需救助,繞圈跑的不是;在候車室裏,見人自來熟,吹吹噓噓、手舞足蹈、天南海北瞎白話的不是;一談起國家大事,社會現象滔滔不絕,評頭品足的不是。
除了以上這些人,我們要嚴加盤查,決不放走一個!」
話音剛落,臺下嗡嗡響,都在竊竊私語:「『除了以上這些人』,那不都是好人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