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於2月9日發表《中國大陸部分媒體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追查報告》。該報告全文如下:
綜述
1999年7月中國江xx集團鎮壓法輪功以來,中國大陸新聞媒體在江氏集團的控制下,炮製了一系列誣陷誹謗法輪功、煽動全國人民仇恨法輪功、全民洗腦的宣傳攻勢。影響力大的誣陷文章首先由中央級媒體如中央電臺(CCTV)、新華社、人民日報、中新社、光明日報、解放軍報、中國青年報等推出,然後全國各地媒體轉載轉播。大陸媒體不遺餘力的一邊倒的欺騙宣傳,對人類有史以來最邪惡,血腥和殘暴的鎮壓起到了幫兇和推波助瀾的作用。
1999年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一開始,江氏就成立了制訂和執行迫害法輪功政策的最高機關「610辦公室」和主管鎮壓的宣傳機構。該宣傳機構由江氏集團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宣部部長劉雲山負責,中央610辦公室副主任李東昇任副職(1)。作爲610辦公室核心成員的李東生身兼中央電視臺副臺長及黨委書記要職,對CCTV配合鎮壓法輪功所做的系統的欺騙宣傳起着不可推卸的責任。主管鎮壓的宣傳機構的任務就是控制全國所有媒體誣陷誹謗法輪功,爲全面鎮壓開路。
江氏集團的媒體歷來就是黨的喉舌。江氏在和CBS六十分鐘節目華萊士談話時直截了當地承認:「媒體,應該是黨的喉舌」。該段文字在中共的版本中被刪除。江氏強調新聞工作必須按照「黨和人民的意志、利益進行輿論導向」。1996年1月2日,江氏在接見解放軍報社副師以上幹部的講話中提到:「我們的報紙辦得好,可以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任務起到有力的宣傳、貫徹作用」。「黨報、黨刊、國家通訊社和電臺、電視臺都要積極宣傳黨的主張,在引導輿論中發揮主幹作用。」江要求「各級黨委要經常研究討論新聞工作。比如每一段時期的宣傳方針、指導思想、報道重點、宣傳效果等等,都應該在黨委會上討論。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新聞宣傳」。〔2〕在江氏集團嚴密控制下中國的媒體報道沒有真實性可言,完全是欺騙人民,貫徹執行江氏政策的工具。
1999年7月23日,《人民日報》社論「提高認識看清危害把握政策維護穩定」以「鼓吹『地球爆炸』,『末日來臨』」等謊言誣陷法輪功,在法輪功的書籍、磁帶和音像製品被禁止發行、被強行銷燬,普通民衆無法了解法輪功真象的情況下,爲江氏鎮壓法輪功製造輿論藉口。在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遭受精神和肉體上的殘酷迫害,被強迫放棄信仰的情況下,新華社以「不信春風喚不回」,CCTV焦點訪談「復甦--一個原『法輪功』人員的自述」,「從毀滅到新生──王博和她的爸爸媽媽」等美化施暴者,粉飾迫害,使迫害得以維持。
在謊言,鎮壓難以維持之際,CCTV和新華社又聯手製造了「天安門自焚案」,「京城血案」,「浙江毒殺乞丐案」等惡性案件栽贓陷害法輪功,煽動整個社會仇恨法輪功學員,爲江氏集團加大力度迫害法輪功,採用更加殘酷的手段鎮壓法輪功創造條件。
在江氏發動的鎮壓法輪功運動中,中國很多媒體一直扮演着舉足輕重的幫兇角色,完全喪失了新聞工作的職業道德,違背了新聞的公正性、全面性、客觀性和正面導向性,所造的謊言之多,涉及範圍之大,性質之惡劣,不亞於納粹宣傳部在二戰時期對猶太人迫害中所起的作用。媒體造假,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了成百甚至上千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幾十萬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或流離失所;上億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被社會所歧視,承受着精神上的迫害。鑑於江氏集團宣傳機構的謊言所造成的惡劣後果,追查國際對參與新聞造假、煽動仇恨的個人和單位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查。
目錄
1、輿論先行--爲迫害作準備
1.1、斷章取義,無中生有
1.2、製造謊言僞造證人
1.3、利用並欺騙殺人犯造假
2、歪曲事實粉飾迫害
2.1、法輪功學員張崑崙、趙明指正電視臺造假
2.2、謊言下的高壓和酷刑造成王博一家骨肉分離
3、製造天安門自焚僞案
4、利用精神病人造假--製造恐懼,煽動民衆參與迫害
4.1、傅怡彬案
4.2、浙江毒殺乞丐案
5、揭露媒體造假的法輪功學員被重判或虐殺
6、對參與媒體造假的個人和單位的追查
參與媒體迫害法輪功的主要單位和個人
1、輿論先行--爲迫害作準備
對法輪功的鎮壓和迫害,中國中央喉舌媒體的編造新聞和造輿論是使這場迫害得以延續和持續惡化的根本原因。
1999年6月7日,江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發表關於抓緊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的講話後,7月24日,新聞出版署發出了《關於立即收繳封存〈中國法輪功〉等五種書的通知》,將1999年6月1日,由新聞出版署同意青海省新聞出版局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轉法輪法解》、《法輪佛法──在悉尼講法》、《法輪佛法──在歐洲法會上講法》、《法輪佛法──在北美首屆法會上講法》4種書進行查禁處理。
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和公安部通告:「根據《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凡宣揚『法輪大法』(法輪功)內容的音像製品,必須予以查禁。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音像製品行政管理部門要立即對音像市場進行檢查,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批發、銷售、出租、放映宣揚『法輪大法』的音像製品,一經發現要立即收繳和銷燬,並依法對經營者予以處罰。」中央電視臺CCTV在1999年7月28日的新聞欄目中提到:「近日對有關『法輪功』的書刊、音像資料等進行了追繳和集中銷燬。據了解,天津市出版管理部門近日收繳宣傳『法輪功』的書籍22種、73000餘冊;武漢市公安部門對有關法輪功的書刊、音像資料等共13萬餘件進行了集中銷燬。這些宣傳品中,包括書籍10萬冊、音像製品2.7萬盤」。
至此,在民衆無法接觸到法輪功真實原著,知情權被剝奪的情況下,中央的宣傳機構和媒體開始對法輪功進行斷章取義,大肆編造謊言的方式對法輪功進行誣衊和誹謗,煽動民衆對法輪功的仇恨情緒。
1.1、斷章取義,無中生有
1999年7月23日,《人民日報》社論「提高認識看清危害把握政策維護穩定」中稱法輪功「鼓吹『地球爆炸』,『末日來臨』」等。然而,追查國際查到法輪功創史人李洪志先生1998年在美國講話中說:「我可以在這裏嚴肅地跟大家講,所有稱在1999年將要發生什麼地球的災難啊,或者是宇宙的災亡啊,這樣的事情是根本就不存在了。」(3)CCTV轉播一個由國務院宗教事務管理局召開的外國記者會,會上播放李洪志先生的演講錄像,經國際追查組織調查發現,CCTV把演講錄像中「這樣的事情是根本就不存在了」的「不」字剪掉,再將其他一些講話掐頭去尾重新組合,演講就變成在「宣揚地球爆炸」,硬把李洪志先生的講話變成完全相反的意思。所謂的「末世論」,也是把法輪功原著中提到的釋迦牟尼稱現在爲末法時期篡改而來的。宣傳機構的很多造假都是採取類似的手法。
1.2、製造謊言僞造證人
1999年7月28日,新華社記者徐家軍以「潘玉芳老人指證李洪志僞造出生日期」爲題,製造謊言對李洪志先生人格進行誹謗。文中稱「現年80歲高齡的潘玉芳老人對往事記憶猶新。據老人回憶,1952年夏天,是年33歲的潘玉芳被請至住在吉林省懷德縣公主嶺鎮爲盧淑珍接生。盧淑珍分娩時難產,疼得難以忍受,潘玉芳不得已爲其注射催產素。當嬰兒生下來時,已經全身發紫。這個嬰兒便是李洪志。」。然而,根據《哥倫比亞百科全書》(哥倫比亞大學出版,第五版,版權1993),科學家們於1953年才發現了催產素的分子結構,同年,科學家們才在實驗室合成了催產素,而催產素應用於臨床,是1953年以後的事。
1.3、利用並欺騙殺人犯造假
1999年12月29日,中央電視臺晚間新聞和焦點訪談的「鄒剛殺人案」是一起利用殺人犯造假的案例。據知情人透露,鄒剛是松花江林業總局種子站職工,當時39歲。他從小就有幻聽、幻視、幻覺等精神異常症狀,經常胡言亂語。就在案發前兩天,鄒已徹夜不眠,煩躁不安,神情呆滯,精神已嚴重錯亂。在這種情況下,其親屬於案發前一天,曾給哈爾濱太平精神病院打電話,聯繫給鄒剛治病事宜。(5)
據另一個和鄒剛曾經關押在一起的知情人透露,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節目爲了造假,欺騙鄒剛如果配合說是練法輪功練的,可以保他不判死刑。然而,鄒剛被利用完後,仍然被判處死刑滅口。《黑龍江內參》第2期2000年1月22日出版的「對自稱『法輪功』練習者鄒剛犯罪情況的調查」中指出:記者會同公安及有關部門對黑龍江省森工總局松花江林業管理分公司營林處種子站工人鄒剛的犯罪情況進行調查。初步查明,除鄒剛自稱是「法輪功」練習者外,未發現其爲「法輪功」練功者的其它證據。(6)根據法輪功經典書籍《轉法輪》第七講第一節「殺生問題」:「殺生這個問題很敏感,對煉功人來說,我們要求也比較嚴格,煉功人不能殺生。」(7)然而,爲了煽動仇恨,造假媒體導演和利用了多起自殘或殺人案栽贓陷害法輪功,完全不顧殺害生命與法輪功的要求完全相反這一事實。
2、歪曲事實粉飾迫害
自1999年7月,江氏集團違反憲法、國際人權公約,在中國系統、全面鎮壓法輪功以來,中國數百多個「勞教所」對超過十萬的法輪功修煉者監禁。(8)江氏密令對法輪功學員要「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各拘留所,勞教所,監獄等爲了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並參與詆譭法輪功,採取了連續多日剝奪睡眠;多根高壓電棍同時長時間電擊,地牢、水牢、死人床、坐板,野蠻灌食,緊身約束衣等等一系列殘酷手段進行迫害。就目前爲止,至少有881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9)。然而,中國媒體不僅極力掩蓋所有這些殘忍血腥的迫害事實,更對勞教所、看守所等一些施暴者進行美化,粉飾迫害,欺騙民衆,使迫害得以維持並進一步惡化。下照片對比顯示出法輪功學員吳玲霞被佳木斯勞教所酷刑迫害的真實情況。
2.1、法輪功學員張崑崙、趙明指正電視臺造假
現居加拿大的著名雕塑家張崑崙教授在山東時,因爲修煉法輪功,被抓三次。張教授揭露說:「有幾個警察一下把我按倒在地上又踹,又打,派出所的所長說:最高領導江澤民主席講話了:整死法輪功學員,怎麼整都沒事,整死了拋出去埋了就說是畏罪自殺。然後它們就用電棍電我的全身,由兩個警察同時電非常痛苦還不能喊,一喊它們就拿電棍往嘴巴里捅」。(10)
張教授被營救到加拿大後,關於中央電視臺放的張教授在勞教所繪畫、看下象棋,對央視造假過程揭露道:「實際上都是在做戲!當時有個政委說他們有個教繪畫的老師,希望我能給他一些指導後來把紙筆墨都拿來了,硬要我指導。我不知是圈套,實在沒辦法,只好說:那我給你畫兩下,你看看吧。這一下就給錄了像了。後來我一看電視,原來是這麼回事。還有下象棋那個情節,你不知道中國的勞教所制度是非常嚴厲的,錄像那天,他們拿來了象棋,撲克,讓大家一起來玩。也叫我一起來玩,我說我不會玩這些,也不懂下象棋。他們說:你不懂就坐這裏看看,邊說就邊硬把我按在椅子上,一坐下就又錄了像了。完全都是騙局!」〔10〕
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愛爾蘭留學生趙明身上。趙明2000年因回國上訪而被關押。在北京團河勞教所受盡各種酷刑折磨。「在勞教所裏每天都是一場鏖戰,我曾經被警察唆使犯人羣毆、被長時間體罰,不讓睡覺,被一幫警察圍着用電棍電擊。」「他們先威脅我要我「轉化」。在我嚴辭拒絕後。他們開始把我往床板上綁,這是爲防止電擊時身體跳動。腳,腿,上身,手臂,分別綁住,還有一道從我的嘴裏跨過綁住頭部。綁完後他們再次威脅我「轉化」。被我再次拒絕後,他們抱出一捆電棍,開始分發電棍。那電棍有50多釐米長,除頭上有兩個電極外,整個電棍還有螺旋狀金屬環繞,用這部份放電,能在很長範圍內電擊。它們至少使用了六根電棍開始對我全身電擊。」〔11〕
在2001年下半年,中央電視臺的記者李玉強(製作多部誹謗法輪功電視節目)到團河勞教所採訪了趙明整整一下午。「他們表現得非常支持法輪功的樣子,問我怎麼開始修煉的,有什麼體會,受益。我於是盡述在大法修煉中身心受益的體會和對大法法理的科學性的認識,表面上看那真是一次愉快的採訪,要是發生在九九年以前還有可能。」(11)
趙明被營救到愛爾蘭後,在一張江氏集團的反法輪功的VCD中,趙明看到了這次採訪的鏡頭:「我發現就是這次採訪的鏡頭,但他們把我的話脫離了上下文,又加上畫外音,完全違反了我話的本意,用來攻擊法輪功。其實他們如此費力地裝模作樣採訪了一下午就是爲了套取一兩句話,試圖抹殺我在勞教所受到折磨的事實。
新華社記者李善遠,於力,張非非在「不信春風喚不回」中,把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折磨,描述成「幹警們無微不至的關懷」,把以迫害法輪功而臭名昭著的馬三家勞教所標榜成「教育轉化的搖籃,改造靈魂的導師。」由於媒體造假,掩蓋事實,使得一般民衆無法了解法輪功學員因爲不放棄信仰而被殘酷迫害以致喪失生命。這些喉舌媒體還進一步將一些法輪功學員在酷刑折磨下被迫放棄修煉,誤導成所謂「轉化」和「挽救」,嚴重歪曲事實,混淆視聽。(12)
2.2、謊言下的高壓和酷刑造成王博一家骨肉分離
2002 年4月7日和4月8日,CCTV《焦點訪談》「從毀滅到新生──王博和她的爸爸媽媽」(13)及新華社「生命音樂新生--原『法輪功』練習者王博的人生軌跡」(14)以顛倒黑白,歪曲事實的手法,把由於迫害而造成的王博一家的骨肉分離歸罪於法輪功。而事實是王博的父母被非法關押於勞教所,由於遭受迫害而骨肉分離。(15〕
看看王博是怎樣談自己被轉化的:「我在勞教所裏極其痛苦,沒有一點人身自由它們把我綁架到北京新安勞教所,它們用24小時每天都不讓睡覺的辦法,連續6天不讓睡覺,灌輸顛倒黑白的謊言,看歪曲法輪功的錄像,強制洗腦。用那裏警察的話說:我們就是用對付間諜的辦法使你精神崩潰!」(15)王博在被折磨得精神崩潰的情況下被強制轉化。被轉化的王博告訴父親:「爸爸你知道我是怎麼過來的嗎?被轉化後,內心的矛盾,精神的壓抑,生不如死,有時我感覺象60多歲的人,在我精神當中死過好幾次了」
王博的父親王新中在談到自己被強迫轉化的過程時揭露道:「24小時不讓睡覺,天天如此。在被斷章取義、偷樑換柱的種種謊言和誹謗錄像的欺騙下,再加上多日不讓睡覺的精神摧殘下,我迷迷糊糊神志不清,就這樣被所謂的『轉化』了。這絕不是我的本願。」〔15〕
在揭露《焦點訪談》造假過程時王新中寫到:「當我看到《焦點訪談》播出的節目後,爲《焦點訪談》如此卑鄙的嫁禍、歪曲誣陷的『偷樑換柱』手段而感到震驚。」「我在與中央電視臺的記者交談中,談到我們家的修煉和我在單位遭610毒打的情況卻被刪掉了,並對我的訪談作了移花接木、改頭換面的重要刪節,有意將節目製作成醜化修煉人,惡意攻擊大法,方向完全不同的內容。正如記者所說:『有些內容是不能報導的,政治的需要吧。』」(15)
那麼,《焦點訪談》所刪掉的王博一家修煉法輪功的內容是什麼呢?請看王新中的描述:「96年前,我和我愛人感情不和,準備在96年王博上高中後協議離婚,家庭出現了危機。95年王博停止了學習鋼琴,我的身體很不好,神經衰弱、心肌炎、腸胃炎,我愛人也神經衰弱、肩周炎,我們因一點小事經常爭吵不休,互不相讓,矛盾發展到了極點,我從單位申請了房子,做好了離婚的準備。」「就在1996年7月我愛人開始修煉法輪功,通過修煉我發現她從思想、性格、身體各方面變化非常大,也改變了對我的看法和態度,隨後我也開始了修煉。我們按照真、善、忍去做,事事爲別人着想,遇事找自己的不足,我們夫妻相互溝通,互相理解,生活重新出現生機,我們的家庭和睦了。各種疾病不翼而飛,扔掉了多年存藥的大箱子,退掉了準備離婚住的房子。王博有了歡樂的家庭。」(15)
王博被轉化的案例只是媒體用來造假的衆多謊言中的一個。媒體站在鎮壓者一邊倒打一耙,把由於政府鎮壓而造成的法輪功家庭的骨肉分離的人間悲劇嫁禍於法輪功;污衊成法輪功學員「不顧家庭」、「破壞家庭」、「泯滅人性」等。絕口不提法輪功學員因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事實,把法輪功學員堅持說真話反映實情誣衊爲「頑固不化」;把江氏集團利用國家機器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折磨美化成「春風細雨」。把好的說成壞的,邪的說成正的,把助紂爲虐說成挽救生命。那麼「轉化」意味着什麼呢?河北省法制教育中心的孔繁運對已「轉化」的人說:「什麼時候我看到你們打人、罵人才算真正轉化徹底了。」〔15〕
3、製造天安門自焚僞案
2001年1月23日下午北京天安門廣場發生了一起震驚中外的所謂「自焚事件」。新華社和中央電視臺反常地迅速報道,指稱參與「自焚」的五人爲法輪功學員。
由於「自焚」行爲嚴重違反法輪功的原則和教導:「煉功人不能殺生」(7)及「所以自殺是有罪的。」(16),法輪功學員否認了指控,一些國際媒體和第三方機構也提出質疑。美國華盛頓郵報記者菲利普.潘採訪了「自焚」事件中死亡的劉春玲的鄰居們,文中指出:「從來沒有人見她練過法輪功。」(17)
CCTV 《焦點訪談》關於自焚的報道更是疑點重重,劉春玲倒地時明顯被重物襲擊的鏡頭,表明劉不是被燒死而是被打死滅口;3月17日活蹦亂跳準備出院的劉思影突然死亡,也像她的母親一樣被滅口〔18〕;根據臺灣大學語音實驗室的語音分析,天安門自焚現場的王進東和一年後《焦點訪談》採訪的王進東不是一人。(19)
2002 年初,李玉強在河北省會法制教育培訓中心採訪王博時,曾和那裏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座談」,當時有法輪功學員問她「自焚」鏡頭的種種疑點和漏洞(尤其是已燒得黑焦的王進東,兩腿間夾的盛汽油的雪碧瓶子卻完好無損)。李玉強公開承認:廣場上的「王進東」腿中間的雪碧瓶子是他們放進去的,此鏡頭是他們「補拍」的。她說這是爲了讓人相信是法輪功在自焚,早知道會被識破就不拍了。(20)
國際教育發展組織於2001年8月14日在聯合國會議上的正式聲明中指出:「中共當局並企圖以今年一月二十三日天安門廣場上的自焚事件爲證據來誣陷法輪功。然而,我們得到一份『自焚』事件的錄像分析卻表明,整個事件是由政府一手導演的。」「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成立後追查的第一個案例就是天安門自焚案,詳情請參閱有關的追查報告〔18〕。由北美非營利民間中文電視臺「新唐人」製作的影片「僞火」,獲第51屆哥倫布國際電影電視節榮譽獎(The51stColumbusInternationalFilmandVideoFestival, HonorableMention:FalseFire:China』sTragicNewStandardinStateDeception, byBingHe,JimmyZhou,NewTangDynastyTelevision)。「僞火」系統地分析了「自焚事件」的諸多疑點,從而揭示了天安門自焚事件極有可能是中國江氏政府爲栽贓法輪功、併爲鎮壓法輪功製造藉口而炮製的一起僞案。
「自焚事件」發生於鎮壓法輪功一年半之際,當時中國絕大部分民衆已經開始厭倦並反對江氏集團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殘酷打壓,鎮壓已經難以維持。自焚案的拋出,挑起了普通百姓對法輪功修煉者的仇恨,由同情法輪功修煉者到認同鎮壓,此後所發生的仇恨法輪功的案例明顯增加,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也更加嚴重,據不完全統計,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由原來的173名(從鎮壓至自焚僞案前的18個月)急增至881名(從自焚僞案至2004年1月的36個月間708名被破害致死)。
鑑於天安門自焚事件的惡劣性質,「追查國際」對參與造假的媒體和個人進行了一系列的追查。由於新華社對「自焚」過程的報道採用不署名的方式,國際追查對新華社有關單位進行了調查。新華社網絡中心主任周錫生稱自己「不管這件事情」。經過其它渠道,了解到「自焚」事件由新華社國內部負責。國內部主任稱「不能幫助查詢當事記者的姓名」,而且說:「法輪功的問題不能由新華社回答」。《焦點訪談》的一些相關人士否認參與了自焚的節目製作,稱不知道爲什麼他的名字在上邊;還有的找到本人後不敢承認自己就是當事人,並否認電話是中央電視臺的電話。負責技術製作的楊濤洲承認參加了「自焚」片子的後期製作。一些《焦點訪談》劇組人員告訴調查員該劇組製作的關於法輪功的影片都是由李玉強負責的。追查國際對李玉強進行了多次調查。當調查員列出自焚等片疑點時,李玉強非常害怕,李說:「我聽不懂你在說什麼,你要先跟總檯聯繫。」
4利用精神病人造假--製造恐懼,煽動民衆參與迫害
4.1、傅怡彬案
2001年12月16日,新華社與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焦點訪談》節目,以「『京城血案』--傅怡彬弒父殺妻」爲名,發起了對法輪功新一輪的攻勢,對法輪功的誣陷誹謗也又一次升級:從造謠自殘自殺到殺人。媒體造假的手段也從開始的斷章取義、篡改原文到完全的無中生有。《焦點訪談》中傅怡彬稱「我把他們殺了,整個我們這一個大家子,修煉成了以後,到了極樂世界,永享歡樂。」然而在法輪功任何著作中,都找不到「殺人就是度人」這一邏輯,相反,在法輪功著作《轉法輪》中卻明確寫道:「煉功人不能殺生」。(7)
美國精神病專家VivianaGalli醫生指出:「從精神病學的角度來看,傅怡彬兇殺案是一個非常明顯的精神病案例。假如這個兇手向記者講的是真話,我們可以從中得出結論,即當他在2001年11月25日殺死他的父親和妻子時,他是犯有精神病的,並且,直到2001年12月17日他接受採訪時,他看上去仍然精神異常。當他殺人的時候,他不僅患有妄想症,並且表現有命令式幻聽的症狀及能量異常增多。他似乎患有慢性精神病。」(21)
曾經認識傅怡彬鄰居的馬瑞金女士也證實了傅怡彬早就患有精神病。馬瑞金女士說:「傅怡彬這個人其實在幾年前就已經精神不正常了,他有一個親戚在黃寺大街附近住,和我曾經是同事,大概是在93年的時候,他的這個親戚就跟我們說過,說他經常不穿衣服,一絲不掛的就到處亂跑,家裏人怎麼管都管不住,也就是說,在8年前,他已經是精神不正常了。」〔22〕
加拿大廣播標準委員會(CBSC)於2002年8月16日公佈了一項裁決,判定加拿大中文城市電視在2001年12月16日轉播中國中央電視臺新聞節目「傅怡彬謀殺案」之舉違反了加拿大廣播協會的『職業道德守則』和『有關暴力守則』、以及廣播電視新聞主編協會的『(新聞業)職業道德守則』中的四條規定。加拿大廣播標準委員會裁決城市電視轉播央視詆譭法輪功的報道是「不公正和不恰當的」。(23)
4.2、浙江毒殺乞丐案
中央電視臺2003年7月14日的「焦點訪談」播出了浙江省蒼南縣龍港鎮連續發生的17起系列投毒殺人案,並栽贓投毒者爲法輪功學員。新華網的7月2日的文章稱,發生在溫州市蒼南縣的「6.26」特大系列投毒殺人案已於昨晚成功告破。即於7月1日晚破獲。然而7月3日追查國際調查員調查時,當地政府部門的人員(縣宣傳部)肯定地表示案子未破,沒說兇手是法輪功,500名警察還在調查。〔24〕
當事人陳福兆有精神障礙,這一點陳的父親,蒼南縣某衛生院及蒼南縣龍港鎮政府(陳福兆家所在鎮)都證實了這一點。一位認識陳福兆的醫生在接受國際追查組織調查時表示,"陳福兆得了精神病有好多年了。」並且在案發之前陳父曾帶陳福兆去內安(音)精神病院接受過治療。〔25〕
但是在新華社和中央電視臺的報道中,卻刻意迴避這一事實,反而把陳福兆奇怪的言論和殺人的行爲,歸結爲法輪功的誘導。尤其新華社2003年7月14日的報道稱,陳福兆是因爲"反修」法輪功提倡的"真善忍」而殺人的,但是沒有解釋,與"真善忍」相反的行爲爲什麼與法輪功有關聯,以及有何關聯。根據調查可以看出,在"浙江毒殺乞丐案」的報道中,由中央610操控,媒體專事詆譭法輪功的記者"操刀」,刻意忽略陳福兆罹患精神病的事實,把不合邏輯的言語說成是他受法輪功的誘導,把系列毒殺乞丐的罪行說成是他修煉法輪功的需要,完全迎合當局誣衊、鎮壓法輪功的需求。一些知情人士被警告和禁聲。
追查組織調查員對新華社浙江分社進行調查時,浙江分社表示:「我們是官方的新聞機構,稿子登出來是有嚴格口徑的。」「採訪是根據政府提供的事實的消息」。「這個稿子怎麼寫及寫作過程不是個人行爲,也不是分社的行爲,是相關部門的要求,是組織了很多力量去寫的。」
追查國際依掌握的事實證據,發現1)新華社和中央電視臺等「指定」媒體壟斷消息,對指定媒體外的其他媒體封鎖消息。2)這些"指定」媒體刻意編造新聞,其中包括署名記者沒有參與採訪,報道中出現過的諸多人物表示並沒有接受過採訪等;3)公安和中央610在背後直接操縱此案;4)參與此案報導的新華社記者和當地專案組成員近期紛紛以升職方式調離。(26)
和「京城血案」類似,這是又一起利用精神病人栽贓陷害法輪功的惡性案例。2003年12月30日浙江溫州法庭判處陳福兆死刑。此舉不僅違反中國和各國相關法律,更涉嫌殺人滅口。從殺害自己親人到羣殺,是江氏集團媒體誣陷宣傳的又一次升級。這種宣傳煽動全社會對法輪功的仇恨和懼怕,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羣衆對傳播真相的法輪功學員進行舉報和抓捕,配合鎮壓。
5、揭露媒體造假的法輪功學員被重判或虐殺
不論是中國憲法還是國際公約,都規定了人民有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可是在過去的四年多時間裏,法輪功學員的信仰和言論權利卻被徹底剝奪了。四年來江氏集團違反憲法和國際公約,控制全國所有電視臺和其它宣傳機器,對法輪功造謠誣衊,栽贓陷害。爲了更多的人知道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和揭露媒體造假,法輪功學員採取了電視插播等辦法。
2002年3月5日,長春部分法輪功學員通過有線電視網在長春市和松原市播出《法輪大法洪傳世界》、《是自焚還是騙局》等法輪功真相電視片,被認爲是中共建政以來第一次民間大規模突破大陸媒體一面倒宣傳的重大事件。然而,江氏集團懼怕民衆知道真相,參與插播的法輪功學員或被判以重刑,或被迫害致死。2002年9月20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周潤君、劉偉明、梁振興、劉成軍等15名法輪功學員4至20年重刑。庭審期間,法官和法庭其他人員聽任警察在庭上庭下毆打被非法審判的法輪功學員。(27)
劉海波因被懷疑向參與插播的法輪功學員提供住所於2002年3月12日被長春市公安局寬城分局刑警大隊刑訊逼供打死;劉義於2002年3月18日被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分局刑警大隊打死在刑警大隊辦公室;一名不知名的法輪功學員於2002年3月16日在長春市公安局錦程分局被打死(27)。
吉林農安縣法輪功學員劉成軍是促成長春電視插播的主要人士之一。在經過長達二十一月的牢獄和酷刑,劉成軍於2003年12月26日凌晨4點被迫害致死,有目擊者看到劉成軍的鼻孔、耳朵、大腿等處有血液流出。當日中午11點,吉林監獄糾集大批警察,未經屍檢,在家屬反對的情況下,強行火化遺體。劉成軍被關押期間,遭各種酷刑折磨,被強制坐老虎凳52天。(27)
6、對參與媒體造假的個人和單位的追查
中國大陸媒體中少數人不僅沒有如實報道數百萬中國民衆遭受的不公正的迫害,反而還編造謊言誹謗法輪功,引全國媒體和民衆支持迫害,使這場針對法輪功的羣體滅絕罪行合法化,已經成爲協同犯罪的成員之一。以下列出的僅是部分人員及造假案例。
參與媒體迫害法輪功的主要單位和個人:
610控制宣傳機構負責人:
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宣部部長劉雲山:
中央610核心成員,主管鎮壓的宣傳機構。
中央電視臺
臺長趙化勇、副臺長李東昇:
自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以來,中央電視臺積極配合鎮壓,製造了爲數衆多的誣陷誹謗法輪功的節目。僅2002年4月25日至2003年底不到兩年的時間內,「焦點訪談」,「新聞節目」,「科技頻道」,「說法週刊」,「中國外交論壇」,「電視批判」,「中國網絡媒體論壇」,「生活頻道」等製作的誣陷誹謗節目就達332個。
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劇組:
焦點訪談劇組製造和播出了包括「天安門自焚」,「京城血案」,「浙江乞丐案」等一系列惡性誹謗法輪功的案例,對煽動仇恨起了極其惡劣的作用(詳見附錄1)。中宣部常務副部長吉炳軒2003年08月21日在「焦點訪談序一」中做出以下結論:「揭批『法輪功』等重大宣傳方面,《焦點訪談》始終站在新聞宣傳的第一線,受到了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可以說《焦點訪談》在確保導向和提高引導水平兩個方面,實現了新聞宣傳工作的有機統一,成爲電視新聞評論類節目的一面旗幟。」
焦點訪談劇組主要責任人(詳見附件1):
編劇及記者:李玉強
參與制作了多部惡意詆譭法輪功的的報道,包括文字和電視。其中包括「天安門自焚案」系列節目,「王博採訪」,「浙江乞丐案」,對趙明的採訪製作等等(追查國際將有專門調查報告)。幾乎焦點訪談所有的惡性誹謗節目都出自於李玉強之手,而且節目中的現場記者幾乎都由李玉強擔任(詳見附錄1)。當追查國際調查員對「焦點訪談」劇組其他人員進行調查時,他們明確指出李玉強負責法輪功的節目。李玉強制作了關於「天安門自焚案」的「邪教本質 殘害生命」等惡性誹謗影片。值得注意的是,在每次的電視採訪中,李玉強從來沒有在電視上正面出現過,總是採訪側面、背影或黑光來遮蓋其真實相貌。
攝影:張雪峯,林剛
焦點訪談節目主持人:翟樹傑,柏楊,敬一丹,方宏進
製片人::梁建增,柏楊,孫克文,關海鷹,陳虹
主編:楊繼紅,孫杰
責任編輯:李長勝,王琦冰
節目總監:孫玉勝
合成:楊濤洲
新華社
新華社社長田聰明,新華社副社長馬勝榮,新華社總編輯南振中
據不完全統計,僅2000年1月至2003年10月,新華網上誹謗法輪功的文章就有522篇。
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記者:
徐家軍:(吉林分社)1999年7月28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張敏周偉:(北京分社),2001年2月6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段□菊,明星:(北京分社),2001年2月17日、18日、19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翟偉,王雷鳴:(總社),2001年3月18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高建新:(總社),2001年03月20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陳毛弟、厲正宏:(上海分社),2001年3月20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李善遠,於力,張非非:(遼寧分社),2001年3月23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李肇東:(總社),2001年03月28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彭紅,王恆濤,李麗靜:(河南分社),2001年03月29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張非非:(遼寧分社),2001年6月15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王雷鳴,陳凱星,令偉家:(總社),2001年6月17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崔軍強,張舵,牛愛民:(北京分社),2001年12月23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鄔煥慶:(總社),2002年1月23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王恆濤(河南分社),翟偉:(總社),2002年1月23日,2002年5月19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江亞平,陸大生:(總社),2002年4月17、18日,2002年04月25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沈虹冰,胡錦武:(江西分社)2002年5月23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王雷鳴,董智永,王金良:(河北分社),2002年6月26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王世煥,趙卓昀:(西安分社),2002年08月25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李術峯(總社),錢詠虹(內蒙古分社),黃燕:2002年5月8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李亞彪,查鑫:(吉林分社),2002年09月20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牛紀偉:2001年7月19日,2002年07月21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張奇志,張和平:(浙江分社),2003年7月14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王宇:(總社),2003年08月27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中新社
潘旭臨、齊彬:2002年04月08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人民日報
袁建達:2001年02月12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光明日報
朱偉光,王琦:2001年5月18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高建進:2001年04月17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孫獻濤:2001年03月26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孫獻濤:2001年03月23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木子:2001年03月23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劉麗強,王紹雄:2001年02月17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崔志堅,劉先琴:2001年02月05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肖玉華:1999年07月29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苗家生:2000年01月03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肖玉華:1999年12月08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苗家生:1999年11月27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北京晚報
楊昊:2001年02月16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中國青年報
王海洲:2002年5月20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解放軍報
岳雙喜、張建軍:2002年1月26日寫文章誣衊詆譭法輪功
國際追查組織對參與媒體造假的部分當事人進行了追查。當調查員追查新華社記者爲什麼不顧職業道德而造假時,有的記者表示:「關於法輪功的文章都是指派,自己不會主動去寫。作爲記者,寫什麼,不寫什麼,報社的老總來安排你,上邊叫我去採訪就要去,說哪個不寫還不能寫。」還有的記者稱:「在這個問題上我不是個自然人,我是個社會人,請你理解。我署的不是XXX,是新華社記者 XXX,是不一樣的。」以此來否認一個新聞工作者應具備的道德和良知,事實上在這場迫害中助紂爲虐。
追查國際對於已經掌握的單位及個人詆譭、迫害法輪功的犯罪事實,將會盡快遞交給國際人權機構,認定他們的「人權劣跡」,並向有關法律機構提出法律訴訟。對於近幾年來直接利用媒體誹謗並誣陷法輪功的最主要責任人及單位,「追查國際」將從即日起,對其逐一進行立案追查。進一步覈查其犯罪事實,同時將已經掌握的事實和證據提交給國際法庭、人權組織和各國政府,對其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違法行爲進行起訴和曝光。根據「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國官員」不得進入民主國家的有關法案(見附件2),「追查國際」將責任人的犯罪記錄遞交各國海關和移民部門備案。
本案在調查過程中得到了各方面,包括部分責任人的協助,追查國際將在可能的法律量刑中提請法庭酌情考慮。對於一些配合國際追查組織調查,並幫助我們進一步澄清造假來源的個人和單位,我們將不公佈他們的名單,對於他們的悔改表現,我們都將酌情考慮。當事人即使在被調查時錯過了澄清的機會,也希望能儘快與我們聯繫,把你所知道的真實情況儘快告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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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 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部分誣陷誹謗節目(略)
附件2 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國官員」不得進入民主國家的有關法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