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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法治社会吗?──新华社发文揭露中国司法腐败一角
* 触目惊心的事实 2004年3月18日,先后组织51人偷越国境的主犯董峰在上海被判处无期徒刑。但董峰曾因骗取出境证件罪被法院判刑,但很快就获得“假释”。在2000年6月底至2002年9月的实施犯罪期,恰恰就是他的假释期。 2003年底,四川省西昌铁路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铁路盗窃案。以潘云华为首要的12名犯罪嫌疑人,在2003年3月至12月,在成昆线北段连续作案15起,并自称是成昆铁道线上第一支“铁盗游击队”。首犯潘云华竟然是一个正在服刑期间的“缓刑”监外执行罪犯,他在2002年8月16日因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曾被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可他在缓刑期间仍盗性不改,纠集亲戚组成了“铁盗游击队”。 罪犯卢林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于2001年10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但在2003年8月26日,卢林再次因涉嫌骗取出境证件罪(未遂)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不得不向执行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报请原判法院将两名缓刑罪犯重新收监执行。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一份调查资料:以辽宁省本溪市为例,2000年至2002年3月底,本溪市两级法院共判决刑事案件2639件3519人,其中监外执行的罪犯达到1399人,占判决总数的近40%,其中缓刑的占1341人,假释13人,保外就医29人。 而与高“监外执行”率相对应的,是监外执行罪犯的高失控率和重新犯罪率。据调查,在本溪市本来应该依法严格管理的1300多名监外执行罪犯中,公安机关脱漏管导致失控的竟然有931人,占到总数的近70%,而这些失控的罪犯中重新犯罪的不完全统计有34人。 * 黑箱作业 造假之风盛行 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造假之风同样盛行司法系统。一些执法者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黑箱作业,编造假证据,把许多不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出监牢,“缓刑=不服刑”、“假释=提前释放”、“保外就医=玩猫腻放人”、“暂予监外执行=自由”。 齐齐哈尔监狱第八监区监区长姜义徇私舞弊假释案,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 姜义为了达到给罪犯张洪涛办假释的目的,姜义授意某管教,在罪犯双联百分考核有效奖分月评定过程中,给张洪涛报最高档。这位管教按照姜义的指示,违反正常程式,超越罪犯评分标准,不经过犯人初评,不顾张洪涛已受伤,不参加一线生??劳动的实际情况,共8次为张洪涛呈报一等有效奖分(月得有效奖分5.5分),记入罪犯有效奖分统计表。至2000年10月,罪犯张洪涛报请假释时累计有效奖分53分,年度累计有效奖分47分。 2000年5月9日,齐齐哈尔监狱第八监区研究下半年罪犯减刑、假释名单时,姜义以张洪涛服刑过半,不致再危害社会,提出对张洪涛假释,后齐齐哈尔监狱于2000年10月15日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张洪涛假释。2000年12月4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张洪涛假释。 * 司法腐败由来已久 阳光司法何其难 为了个人的一点私利,通过暗箱操作,把一个未完全改造好,或根本没改造的罪犯以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等等名义放回社会,已经成为百姓之忧、社会之痛,人民呼吁阳光司法。 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加强看守所法律监督工作的通知》中就已经指出,一些地方的看守所民警执法犯法,为不符合条件的罪犯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甚至私放被监管人。 2003年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对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体罚被监管人等违法行为提出意见的就有7055人次。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素斌曾指出:“人民群??对于刑罚执行过程中以钱代罚,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超期羁押等问题有着切肤之痛。” 法律罩上黑幕,玩起了肮脏的游戏,这是法治社会吗? (大纪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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