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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趙紫陽祕書控訴中共對其人權迫害 (圖)
 
作者:鮑彤
 
2004年4月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

正是人權「最好」時


前趙紫陽祕書鮑彤
黨的喉舌告訴全世界:現在正是"中國人權狀況最好的時候"中國人有福了。但願如此。我希望我的同胞,都有人權,有權知道光明和黑暗,假話和真話,有權用自己的頭腦思考,用自己的嘴巴說話。

此時此刻,我想起了蔣彥永醫生。我想向他高聲道謝,感謝他向人大和政協提出了分量極重、非同尋常的建議。可是電話不通。也許因爲我沒有打電話的權利,也許因爲蔣醫生沒有接我的電話的權利,──我不知道。

此時此刻,我也想起了人大的正副委員長們和政協的正副主席們。我不知道他們的人權充分不充分,不知道他們中間哪幾位才有權讀得到蔣醫生寄給他們的信的原文;不知道他們中間的哪一位,有權用自己的筆,給蔣醫生寫一封回信,表示贊成或者反對。

此時此刻,我想起了趙紫陽先生。二十多年前,他和大家一起,披荊斬棘,開闢了經濟改革之路,提出了政治改革的初步方案。接着是1989年,他拒絕用軍隊鎮壓學生和市民,力主 "在民主和法制的軌道上解決問題"。他因此受到民衆敬重,也因此被官方剝奪了公民權利。他有權打電話、接電話嗎?有權不經監視者同意自行和親友見面嗎?有權到街頭散步嗎?在北洋軍閥統治下,在中國人權最糟的時候,人們尚且有權"指點江山,激揚文字",趙紫陽現在有嗎?此時此刻,趙紫陽先生的人權在哪裏?請注意,現在正當我國人權"最好"的時候!

中國特色真是不可思議。我是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的決定被押進監獄的,兩年後才由公安機關補辦了一個"依法逮捕"的手續 。1989年,國務院在向人大常委所作的關於"平暴"報告中列舉的關於鮑彤的各項罪行,都是國務院捏造的;在偵查和審訊過程中,檢察院和法院非但不能"證實"這些指控,而且不敢重提這些謊言。這就足以證明:以李鵬爲總理的國務院,欺騙了人大常委,誣告了公民鮑彤。(這件事說來話長。)後來,"刑滿釋放" ,我出獄了,至今八年。

第一年,黨和政府公然指示公安機關把我非法軟禁了十一個月。接下來的七年,我被允許回家了,但七年如一日,一直受監視。直接執行夜以繼日的監視任務的,至少有二十多位國家公務員,他們身強力壯,裝備精良,舉止有禮,但也有 "動手" 的紀錄。那天,我們進城,這些自稱"代表政府"、 "代表黨" 的人,通過步話機請示,根據上級的命令,先把我七十歲的有心臟病的妻子推倒在地,接着將我一人塞進他們車中,揚長而去,拉回城外。我向派出所、公安局、公安部、國務院、以及國家主席江澤民報警。他們有權四年保持沈默,我的控訴石沈大海,也許因爲四年前的中國人權尚未到達"最好時期"。現在好了,四年後的今天,"人大" 把"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莊嚴條款載入憲法,但是恰恰從本屆"人大"開始,作爲中國公民,我又失去了打電話、上互聯網、與社會交流的權利。這是什麼?這是開倒車。我的人權狀況,2004年比2003年更糟(2003年開"人大" ,我可以通電話,可以上網),甚至比1998、1999年更糟(那些年頭,在"人大"開會期間,雖然我家電話和網路照例被卡斷,但會議結束後,通話和上網總能立即恢復正常)。現在"人大"老早已經大功告成,我家的電話和電腦依舊形同虛設。

打電話和上網,同看報、聽廣播、進圖書館、上公共食堂、坐地鐵一樣,都是現代社會的日常生活。政府機關應該爲全體老百姓提供方便,不應該對任何公民設置障礙。有計劃有領導地和一部分公民過不去,干擾他們的日常生活,這叫"以民爲本"嗎?算得上處在人權"最好"時期嗎?能同WTO接軌嗎?辦得好奧運會嗎?爲了非法剝奪一個公民的人權,不惜給憲法和國家抹黑。我知道,我只是許許多多受到這種非法剝奪待遇的人中間的一個。這種事情,我但願這樣去理解:想必是有人"揹着"黨和政府做的,想必不是"代表 "黨和政府做的──你聽,黨的喉舌正在遍告全世界:現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權"最好"的時候。

官權(黨權)和民權不是一回事。在中國,民權經常是受官權侵害和蹂躪的物件。民權掃地,往往由於官府的權力惡性膨脹。官府的自我感覺"好",人權狀況未必"好" 。

中國的人權狀況,應該由成年累月在漫漫上訪路上爲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奔走的"上訪者"們判斷;應該由因揭露官場腐敗而被判"犯罪"的律師們判斷;應該由因維護公民權而鋃鐺入獄的公民們判斷;應該由獄中的政治犯、言論犯、思想犯和在獄外受當局非法軟禁和折磨的"異議人士"判斷;應該由天安門受難者和他們的兄弟姐妹、父母妻子來判斷。

轉自《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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