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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报复李祥春
 
2004年5月22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大纪元特约记者王永德州达拉斯报导) 美国国务院领事局发言人Stuart Pat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说「4月22日,美国住上海领事馆官员到南京监狱看望了美国公民李祥春,李祥春看起来很疲惫。」

Stuart Pat说「李祥春告诉美国住上海领事馆官员,他的状况不好,处境艰难。」Stuart Pat说「由于李祥春没有与监狱方合作,因此睡眠受到影响,是因为监狱方要李祥春承认犯罪,但李祥春没有同意。」

StuartPat说「美国住上海领事馆官员与监狱方面举行一个规模很大的会议,美方官员说,李祥春一直在与监狱方合作并遵守监狱的规定。」

StuartPat说「我们将关注:李祥春得到妥善对待。」

*江泽民报复李祥春

2003年1月22号,美国公民李祥春回国探亲刚刚在广州白云机场登陆,旋即即被大陆公安拘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条规定下列外国人不准入境:

(一)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二)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三)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四)患有精神病和麻疯病、爱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
(五)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
(六)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李祥春既然获得进入中国的签证,可见李祥春应该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况。按照国际惯例,如果李祥春涉嫌重大犯罪,中方应通知美方或通过国际刑警来解决问题,而中方也没有这样做,可见中方的做法即不符合自己的法律规定,也有背于国际惯例。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李祥春被捕,正是江泽民在美国被起诉举行听证前的关键时期,而江泽民也是首位当政期间受到起诉的中国国家领导人。

期间舆论认为:李祥春的被捕是江泽民对其在美国遭受起诉的报复,同时也是其牵制美国的人质外交的手段。

*李祥春被捕一年前后的遭遇

2003年3月,中国扬州法庭在缺乏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下仅凭怀疑和设想,以「破坏国家电视器材罪」判处李祥春三年徒刑并附加驱逐出境。

李祥春不服进行上诉,上诉被驳回,同年5月,被投入南京监狱至今。

在过去的一年里,李祥春经历了肉体折磨,精神强制洗脑,被迫绝食等各种折磨。美国政府官员对李祥春的被捕表示了极大关注,多次向南京监狱方面进行抗议,希望李祥春能受到妥善对待。

此间世界各地诸多的法轮功学员,海外人士在全美各地举行多种营救活动,抗议中方对李祥春的非法拘捕,要求中方无条件释放李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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