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新華網7月13日以《宋祖英音像製品公司狀告太原47家經銷商侵權》爲題報導了宋祖英所屬的廣東省佛山市天藝音像製品有限公司近日將太原市47家民營、個體音像經銷商告上法庭。

這篇新聞還有個《評》,讓新華網友發表評論的。我摘錄了幾條給各位看看:

1、那些人真是不知「天高地厚」,他們爲何去招惹那女人嘛!
2、無疑,一定贏!
3、肯定贏!
4、沒事惹她,找死!
5、不是新聞了
6、太平常了

看來,大家都明晰,宋祖英爲什麼這麼橫。

1991年,中央電視臺的春節聯歡晚會,宋祖英以一曲《小揹簍》被江澤民看中,遞了小紙條,要保護宋妹妹,宋辦理了離婚手續,自此以後江宋密室幽會,這一年她調進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政治部歌舞團,並被評爲一級演員,錢權交易,買淫賣淫,一拍即合。

●重判小保姆12年

1994年,農村苦娃子出身的宋祖英有錢僱請小保姆。據新華網報導說,1995年8月6日,不滿18歲的江海平趁宋祖英外出之際,盜竊其人民幣3.5萬元,美金3千元,活期存摺(內存人民幣10萬元),後攜款逃匿廣州,同年8月15日,江海平由其父帶領向宋祖英居住所在地公安部門投案自首,所盜之財分文不少退還。

報導說,1995年12月9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江海平利用當保姆之際,盜竊僱主家的鉅額錢財,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鑑於江海平能主動投案自首,坦白罪行,可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江海平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判決後江海平先在北京市服刑,後於1996年8月被遣返回湖南省女子監獄繼續服刑。

有人說,宋祖英的錢本來就來歷不明,江海平9天后主動投案自首,宋祖英一分錢沒損失,還堅持要重判人家12年,這太狠點兒了吧?

●海外演出都是國家出錢,音像作品著作權不應屬宋祖英

《南方都市報》2002年2月報導,集合宋祖英出道六年來經典歌曲的首張精選DVD,已於農曆新年前夕在全國上市,十五首MTV的總創作費用高達近千萬元,每首MTV的創作造價高達六十萬元之多,每張DVD賣六千多元!

這些錢從哪裏來的?國家出錢個人收錢!

新華網太原7月13日電(記者帥政)記者從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因青年歌唱家宋祖英音像作品著作權糾紛,廣東省佛山市天藝音像製品有限公司近日將太原市47家民營、個體音像經銷商告上法庭。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

報導說,原告佛山市天藝音像製品有限公司訴稱,原告對宋祖英《維也納金色大廳獨唱音樂會》和《悉尼歌劇院個人獨唱音樂會》音像製品享有合法獨家複製、發行權。2004年4月,原告經調查發現,被告太原迎澤桃源文化音像部、太原郵政幷州路音像連鎖店和山西美特好超市有限公司迎賓店等47家銷售音像製品的經營單位,未經原告許可,以營利爲目的,擅自分別在其音像店大量出售宋祖英《維也納金色大廳獨唱音樂會》和《悉尼歌劇院個人獨唱音樂會》音像製品,以獲得非法利潤。47家被告的行爲嚴重影響了原告的市場銷售數量,損害了原告的經濟利益。同時,原告爲調查和制止被告的侵權行爲花費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支出了大量的調查費用和律師費用。原告佛山市天藝音像製品有限公司(宋祖英)請求法院判令47家被告立即停止銷售侵權制品、銷燬所有庫存侵權制品;判令47家被告分別向原告支付5萬元和2萬元賠償金。

宋祖英仗着江澤民撐腰,動不動就告這個告那個,把這個送進監獄、把那個送進監獄的,現在時代變了,在世界上到處挨告的是江澤民,所以宋祖英最好是「識時務者爲俊傑」,立即撤訴。還有,有律師認爲,宋祖英的音像製品不應該算她個人所有,她去維也納和悉尼開音樂會耗費的大量資金都是國庫裏的錢,所以音像製品發行權應屬於國民集體所有,與她個人無關。

聽說爲了訴訟案,江澤民還想讓宋祖英九月去美國搞個什麼獨唱音樂會,替他拉攏拉攏關係,先別高興得太早,誰知到那時國際局勢會有什麼變化呢!